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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10-18 10:58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过程全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要求,现将我局执行上级自由裁量基准向社会公布。
乌兰浩特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8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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