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详细信息
索引号 11152201011635490U/2024-00002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发布机构 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乌政办字〔2022〕5号
成文日期 2022-03-18 14:33:48 公文时效 有效

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洮儿河生态旅游基础设施项目 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3-21 14:33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下载

  市直相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洮儿河生态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度,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洮儿河生态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刘 宇 市委副书记、市长,盟农畜产品物流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马书刚 市委常委、副市长

      王国安 副市长

  成 员:白玉明 市政府办主任

      贺震宇 市委办副主任

      姜万喜 市政府办副主任(挂职)

      郭晓亮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党组书记

      王宏宇 市发改委主任

      王蕴玲 市财政局局长、国资委主任

      辉亚斌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

      崔艳波 市住建局局长

      林 浩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雪跃 盟生态环境局乌市分局局长

      吴建荣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耿青市 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双文 洮儿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局长

      秦 刚 市林草局局长

      马青毅 市水利局局长

      张 威 市信访局局长

      蒋红军 城郊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任建飞 市旅投公司总经理

      陶黎明 市城投公司副总经理

      宫启敏 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大队长

      李 岩 华联通兴安分公司总经理

      杨树青 电信兴安分公司总经理

      王晓光 移动乌市分公司总经理

      李东明 国网乌兰浩特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郭晓亮兼任,副主任由陶黎明兼任,并临时抽调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盟生态环境局乌市分局、洮儿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水利局、审计局、发改委、财政局、城郊办事处等部门各1名分管领导或业务人员组建项目专班。

  今后除市级领导外,其他成员若有变化,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二、部门职责

  (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项目相关事宜,加强各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整理汇总需提交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的有关事项,落实领导小组决定、决议,加强对项目工作的督促指导。负责项目前期手续、项目报建、项目施工管理及质量控制、向上争取资金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市发改委。负责项目前期立项申报、审批,向上争取资金等工作。

  (三)市财政局。负责项目招标前政府采购工程预算评审,资金筹集、拨付、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四)洮儿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负责洮儿河湿地规划调整,配合办理土地、规划手续,项目建设前期及建设期的场地维护、沟通协调及维稳事宜。

  (五)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的土地、规划等手续的报建、审批及指导等工作。

  (六)市住建局。负责项目的施工报建审批、施工安全和质量监管,项目竣工后的建设档案审查和管理等工作。

  (七)市林草局。负责项目涉及林地、草地等相关手续的审批及指导工作。

  (八)盟生态环境局乌市分局。负责项目环保手续审批及指导工作等。

  (九)市水利局。负责项目相关水利手续审批及指导等工作。

  (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现有道路改扩建、完善路网结构、旅游交通、主线路建设等工作。

  (十一)城郊办事处。负责综合协调本辖区项目宣传,与建设单位联合组成专班,调处矛盾纠纷,做好红联六队群众思想工作,配合项目建设。

  (十二)市信访局。负责协调处理项目区域内人员信访、维稳工作。

  (十三)市应急管理局。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指导工作。

  (十四)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拆除项目区内违法建筑,并进行日常监管。

  (十五)市旅投公司。负责项目的招商引资及运营管理。

  (十六)市交巡大队。负责项目区域内废弃渣土外运的道路管理和指导等工作。

  (十七)电力、移动、联通、电信等单位。负责项目区域内本单位所属架空线路的规划改造及废弃线路拆除。

  2022年3月18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