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详细信息
索引号 11152201011635490U/2024-0000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乌政办字〔2022〕1号
成文日期 2022-02-09 10:53:40 公文时效 有效

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2-11 10:53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下载

  市直相关部门

  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乌兰浩特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刘 宇 市委副书记、市长,盟农畜产品物流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张晶晶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关敕旬 市网络信息中心副主任

      孙迎莲 市卫健委主任

      齐千惠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红玉 市委编办主任

      王宏宇 市发改委主任

      王蕴玲 市财政局局长、国资委主任

      刘 丽 市教育局局长

      郭春风 市工信局局长

      方 媛 市人社局局长

      李中华 市民政局局长

      梁艳茗 市医保局局长

      仲崇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靳 伟 市残联理事长

      孙红玲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方玉权 市卫健委副主任

  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办公室主任由孙迎莲兼任,副主任由方玉权担任。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兴安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推动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统筹协调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和相关事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兴安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安排,向兴安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汇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工作措施;研究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开展情况。

  今后,除市领导外,其他成员若有变化,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行调整,市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

  2022年2月9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