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涉农办事处,斯力很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乌兰浩特市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7月21日
乌兰浩特市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下达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内财农〔2021〕782号)和《兴安盟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兴财农〔2021〕4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范围
1.补贴范围严格限定为乌兰浩特市境内合法耕地面积,即经农村土地确权的面积。
2.未经土地确权的以二轮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为准。
(三)补贴标准。我市域内统一补贴标准,结合上级下达的资金额度、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
(四)补贴依据。水稻、小麦、玉米和马铃薯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采用我市农科部门的统计核查数据;大豆播种面积采用我市统计部门的统计核查数据。水稻、小麦、玉米、大豆和马铃薯补贴等粮食作物面积为2021年播种面积。
二、时间安排
2021年7月30前完成调查统计、审核、公示和补贴放工作。
三、数据统计
(一)申报、编册。生产者向所在嘎查村委会上报合法播种面积,嘎查村委会负责核实并编制生产者花名册,并将花名册上报各镇(园区、涉农办事处)。花名册包括生产者姓名、身份证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流转租赁合同、一卡通号、实际播种面积等内容。
(二)调查、公示。各镇(园区、涉农办事处)审核、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全部嘎查村(农场)种植户花名册后,将花名册报送市统计局、农科局。市统计局、农科局对播种户申报的播种面积开展入户调查和地块核实工作,并将核实后的播种花名册反馈至各镇(园区、涉农办事处),由各镇(园区、涉农办事处)组织嘎查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同时公示举报电话(电话为各镇、园区、涉农办事处纪委监察办公室电话号),公示无异议报市政府认定后,再上报盟统计局、盟农牧局,同时抄送市财政局备案。
四、补贴发放程序
各镇(园区、涉农办事处)依据市统计局、农科局报经市政府认定后的生产者花名册编制录入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并对生产者的补贴信息要在嘎查村进行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分别将小麦、玉米、水稻和马铃薯等粮食作物补贴清册报市农科局,将大豆补贴清册报统计局进行审核。市农科局和统计局分别将审核无误后的补贴清单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将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及时、足额兑付给生产者。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生产者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财政、统计、农科及各镇(园区、涉农办事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补贴发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推进我市补贴工作。各镇(园区、涉农办事处)也要建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市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及时解决具体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农科局负责小麦、玉米、水稻和马铃薯等粮食作物实际播种面积的数据统计等工作;统计局负责大豆实际播种面积的数据统计等工作;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测算、拨付、发放,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指导工作;嘎查村委会负责核实并编制生产者花名册;各镇(园区、涉农办事处)负责审核、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全部嘎查村生产者补贴播种户花名册后,小麦、玉米、水稻和马铃薯等粮食作物补贴清册报市农科局,联系人:赵明君,联系电话:13948200085;大豆补贴清册报统计局,联系人:刘铁军,联系电话:8299867,18648458611。
(三)做好政策宣传。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园区、涉农办事处)要研究制定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报纸、宣传册以及干部走村入户宣传等方式,开展广泛宣传,增强政策透明度,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补贴政策的意义,掌握补贴对象、标准、兑付方式和时间等政策要点,做到心中有底,赢得群众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四)严格监督检查。为确保我市水稻、小麦、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数据质量,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市统计局、农科局要切实履行对生产者播种户花名册编制工作的核实、抽查、公示、答疑等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行为,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生产者手中,各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和监督电话等方式,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禁止集体代领“一卡通”或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在补贴资金兑付后,各部门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五)做好信息上报。建立生产者补贴发放工作信息报送机制,各部门及时上报机构建立、宣传动员、方案制定、数据采集、核实、汇总、补贴资金发放等阶段工作开展进度信息。
附件
乌兰浩特市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国安 副市长
副组长:杨文明 市政府办副主任
金殿市 财政局局长
刘 丽 市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金仁哲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马新伟 乌兰哈达镇镇长
吴德全 义勒力特镇镇长
许轶葛 根庙镇镇长
鞠艳卉 太本站镇镇长
林 浩 斯力很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王俊文 城郊涉农办事处主任
孙志强 新城涉农办事处主任
郑斌楠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居日木图 市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刘铁军 市统计局城乡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郑斌楠同志兼任,联系电话:8299166,负责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补贴发放工作并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