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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201011635490U/2024-00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乌政办发〔2021〕30号
成文日期 2021-07-02 09:28:25 公文时效 有效

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兰浩特市政府序列事业单位 和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管理 工作流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7-02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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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直相关部门:

  2021年6月1日,市政府印发了《乌兰浩特市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乌政发〔2021〕29号),为提高工作效率,规范选拔任用程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乌兰浩特市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7月2日

  乌兰浩特市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流程

  一、选拔任用的股级干部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

  (一)具有在编干部身份。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担任特殊岗位的股级干部,还应符合相应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身体健康。

  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股级干部岗位,根据人事工作的规定,工人身份拟任股级干部的可实行聘任制。实行聘任制的股级干部,聘任期一般为3年。期满后要进行考察评议,经考察合格的,按有关规定重新履行聘任手续。考察不合格的,不再聘任。

  二、讨论决定干部程序

  (一)动议报批。党(工)委、党组动议干部前,由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与分管市领导沟通后,向市人社局履行报批手续。

  报批所需材料:

  1.干部调整动议报告,包括动议理由和范围、职数使用情况、动议岗位和数量。

  2.“三定”或“五定”方案复印件。

  (二)推荐及考察程序

  1.组建考察组。各党(工)委、党组要成立干部考察组,成员应为2人以上。

  2.推荐方式。会议推荐。

  3.参加推荐范围:一是拟任人选在主管部门内部产生的,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主管部门科级领导班子成员、主管部门派驻纪检组长、主管部门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二是拟任人选在事业单位(企业)产生的,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主管部门科级领导班子成员、主管部门派驻纪检组长、100人及以上的,一般为单位中层以上干部、职工代表及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100人以下的,一般为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至少要达到确定范围人数的三分之二。

  (三)确定考察对象

  1.根据推荐结果由本单位党(工)委、党组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2.确定考察对象时要严格把握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六种情形:一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二是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三是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四是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五是拟任人选身份需与所任岗位类别不相匹配的;六是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四)拟任人选呈报。根据民主推荐和测评结果,结合平时表现和工作需要,经单位主管部门党(工)委、党组集体讨论确定后,将推荐报告以正式文件将拟任人选报送市政府党组,经市政府主要领导签署意见。拟任人选实行等额推荐,推荐报告包括:拟任干部的基本情况、提名程序、民主推荐结果、干部个人表现、拟任职务及主管部门党委(党工委)集体讨论意见等。

  (五)组织考察。市人社局负责组织考察。

  1.考察内容。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

  2.考察程序。一是发布干部考察公示;二是采取发放《民主测评征求意见表》和个别谈话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三是同考察对象面谈。

  3.参会人员范围。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范围与民主推荐人员范围一致。

  4.撰写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写实,评判应当全面、准确、客观,用具体事例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以及主要特长、行为特征;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谈话情况。

  5.征求意见。党工委(党组)书记、纪(工)委书记或纪检组长要对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作出结论性评价,核查信访举报等情况的结论,征求市纪委监委、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意见。

  (六)研究决定。市人社局对拟任人选的考察情况提交市政府党组会研究决定。

  (七)任职前公示。市政府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履行任职手续。公示期满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由市人社局为其办理正式任职手续。

  (九)材料归档。建立股级(国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文书档案。及时将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示、备案审批、任职等各个环节的书面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立卷。

  (十)国资委管理的公司。由市人社局根据市政府党组研究决定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将建议发送市国资委,第7项、8项不适用于市国资委管理的对象。

  三、报市人社局备案管理的干部

  (一)备案管理的干部范围。除需提交市政府党组讨论决定的干部外,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其他股级干部、其他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各国有企业副职进行备案管理。

  (二)讨论决定干部程序。报市人社局备案管理的干部的推荐、考察等程序,按照本《流程》进行,由事业单位(企业)主管部门党工委(党组)组织实施,任职文件抄送至市人社局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程序。市人社局及各主管部门在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中,要认真执行相关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原则,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审慎分析研判和动议干部,严格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程序,切实做好干部的任职、交流、回避、免职、辞职、降职以及纪律和监督工作,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严控职数。调整配备环节干部必须在规定的职数限额内进行,不准超职数配备、超审批权限审批,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

  (三)严把身份。所任干部身份必须与所任岗位性质相匹配,不准违规任职。

  (四)失责追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报审,违反条例规定和组织人事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严肃追究党(工)委、党组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五)轮岗制度。市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干部实行交流轮岗制度,任职满5年的原则上应进行交流轮岗,确因工作需要的任期不得超过7年。市人社局结合各主管部门意见,定期提请市政府党组召开会议,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

  (六)文件废止。本工作流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乌兰浩特市政府序列事业单位股级领导干部选拔使用管理办法> 的通知》(乌政发〔2012〕119号)同时废止。

  以上流程未尽事宜,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具体问题咨询联系人: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毛晶,联系电话:8299681,15804829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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