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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乌政办发〔2021〕24号
成文日期 2021-04-15 08:46:43 公文时效 有效

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兰浩特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4-17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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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斯力很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呼和马场: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乌兰浩特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4月15日

乌兰浩特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自治区、兴安盟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精神,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责权明确的校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指导,全面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宗旨,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督、公司管理、财政补贴”的原则,全面加强校车营运管理和安全管理,让学生乘上方便车、安全车。

二、工作目标

制定和完善校车安全监管制度,落实校车安全源头管理责任,增强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遏制交通安全责任事故,为乘坐校车学生上下学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交通服务。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按照校车运营实际,结合分工调整,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乌兰浩特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英杰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王凤华  市政府副市长

王国安  市政府副市长

杨  华  市教育局局长、一职校长

吕维军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金  殿  市财政局局长

李海波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马新伟  乌兰哈达镇镇长

陈延凤  义勒力特镇镇长

吴宝山  葛根庙镇镇长

鞠艳卉  太本站镇镇长

林  浩  斯力很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张一波  呼和马场场长

崔利静  市公交公司总经理

郭世庆  市教育局副局长

林  浩  市公安局交巡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校车维护运营管理办公室和校车线路规划办公室,校车维护运营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公交公司,办公室主任由崔利静兼任,联系电话:8370000;校车线路规划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郭世庆兼任,联系电话:8246988。

四、工作职责

(一)市教育局:负责合理设计校车运营线路、设置停靠站点,确保校车线路和站点设置科学、合理;负责合理调配校车运力,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和乘车师生实名制,核定乘车师生信息,开展对随车教师、学生及其家长的交通安全教育,维护学生乘车秩序,对乘车人员审核把关不严、责任落实不到位引发的安全问题或事故负全责;负责确定发车、收车时间;负责协调办理校车上线相关手续;负责统筹签订安全责任状相关工作。

(二)市公安局交巡大队:负责监管车辆、审查驾驶人资格,协调办理注册登记、核发校车专用标识,维护校车交通运行秩序,依法监管校车驾驶严厉查处酒驾、超速、超员、不正确使用校车标牌以及其他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或严重违规驾驶人,协同市教育局、市公交公司予以辞退;负责对每辆校车的安全技术检验情况、驾驶资格培训情况、校车运行情况等记录在案,每半年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交通法律法规、道路安全知识等培训,每半年对校车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负责对校车运行实施全程监管,监督校车按既定线路运营行驶;负责发送天气预警信息给市教育局和公交公司,并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规范和监督校车营运行为,在学校门前、村屯公路等设置交通标志和校车乘降点标志,完善校车通行线路交通安全设施,并负责上述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工作;联合市公安交巡大队,严厉打击非指定车辆接送学生行为。

(四)市公交公司:拥有校车所有权,负责校车的正常运营,校车驾驶人的聘任、管理和工资福利,车辆的燃油、维修等;负责办理车辆险、学生险、年检以及校车上路运营所需手续等;负责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校车驾驶人的岗位职责和技术操作程序,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培训;负责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无故障行驶,落实车辆1年2检工作制度,并做一次二级养护,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及时停运维修,对因校车维护不到位、隐患排除不及时引发的安全问题或事故负全责;负责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对车辆、驾驶人资格进行审核;负责据实核算校车运营费用。

严格执行校车驾驶人准驾条件,具体如下:驾驶人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资格3年以上,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无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身体健康,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及其它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无犯罪记录。

市公交公司、市教育局及市公安局交巡大队要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安全运营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

(五)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校车补贴办法,落实校车运营经费保障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资金按期到位,保证校车正常运营。

(六)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协调、指导、检查和督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七)各镇(园区)、涉农办事处、呼和马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辖区内公路的隐患排查与维护,确保校车通行顺畅;负责做好辖区内校园周边交通、治安秩序管理,保障学生安全。

(八)各使用校车学校:负责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校车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校车车况和校车行驶情况,完善学生乘车、接送管理制度等,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向学生讲解安全乘坐知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应急救援演练;校长要与随车护送教师和驾驶人要签订安全运行责任书、学生乘车组织管理责任书,根据接送校车核载人数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认真制定乘车学生花名册,做到定人、定车、定座、定线路,杜绝校车超载;制定本校校车的安全管理制度,合理编排随车护送教师值班表,落实随车护送教师岗位责任;负责监督随车教师认真记录当日乘车人数、姓名以及各站点上下车学生等信息,同时记录学生请假、更改上下车站点、改乘其他车辆等信息,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无学生遗留在车上,随车护送记录交由学校存档备案;随车教师对校车驾驶人进行监督,杜绝违章、酒驾、疲劳等事发生,一经发现,及时向市教育局和公安局交巡大队报告;遇有恶劣天气,学校及时请示市主管部门,如校车停运,要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各司其职,全面推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及时沟通、通力合作,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管,抓出成效。要采取专项督查、突击检查等形式,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限期整改,确保校车安全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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