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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201011635490U/2024-0000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乌政办发〔2021〕23号
成文日期 2021-05-21 08:40:26 公文时效 有效

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兰浩特市2021年耕地地力 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5-23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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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城郊办事处,新城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斯力很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乌兰浩特市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5月21日 

乌兰浩特市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实施方案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盟委行署高度重视农业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明确要求巩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成果,在稳定加大补贴力度的同时,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责任相挂钩,逐步完善补贴政策,改进补贴办法、提高补贴效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农牧厅关于印发2020年内蒙古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财农〔2020〕332号)和《兴安盟农牧局 兴安盟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兴安盟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农牧发〔2020〕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总体目标,以实施藏粮于地战略为工作主线,以提高耕地地力为基本要求,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积极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增施有机肥、减施化肥农药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夯实粮食生产基础,促进我市现代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内容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

(二)补贴面积。以农业税改革前计税面积为基准,核减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面积。对林地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连续抛荒2周年及以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不符合《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和技术规范》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从其流转双方约定。

(三)补贴标准。根据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和我市确定的补贴面积综合测算确定,全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2021年补贴标准为每亩63.8元。

三、职责分工

(一)各镇(园区、办事处)负责补贴数据统计等工作。一是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补贴农户面积的登记、汇总、审核,并以村为单位,对补贴面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二是按时将本行政区域内补贴数据的纸质版、电子版以及公示情况的影像资料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汇总报市农科局,联系人:贾会永,联系电话:13061491196;三是按时完成农户补贴清册在内蒙古财政民生服务信息平台上的录入工作,并将补贴资金发放花名册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二)市农科局负责对补贴数据进行核实。一是负责对各镇(园区、办事处)报送的补贴面积开展入户调查和核实工作;二是对内蒙古财政民生服务信息平台上补贴清册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2021年全市补贴发放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至盟农牧局和盟财政局,并抄送至市财政局,联系人:吴向东,联系电话:8299560。

(三)市财政局负责综合测算补贴标准及兑付补贴资金。花名册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市农科局提供的补贴清册,通过内蒙古财政民生服务信息平台以“一卡通”形式,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手中。

四、补贴实施程序

 

五、保障措施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发放,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镇(园区、办事处)及财政、农科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由市政府负总责,市农科局、市财政局按照要求,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镇(园区、办事处)接到通知后,立即开展补贴数据统计工作,确保于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兑现到农户手中。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镇(园区、办事处)要通过宣传栏、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要主动与社会各界特别是农村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让农户正确理解和支持补贴工作,为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主动公开公示。各镇(园区、办事处)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以村为单位进行两次公示,第一次公示补贴面积统计情况,第二次公示发放补贴金额情况,公示时间均不少于7天。公示中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重新公示,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做到补贴兑付公开、公平、公正。

(四)强化资金管理。各镇(园区、办事处)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审核等工作。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工作力度,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市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0482-8299560。

(五)严格监督检查。市农科局、财政局要密切跟踪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补贴工作规范操作、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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