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斯力很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乌兰浩特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2月23日
乌兰浩特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2021年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科学、有效、快速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因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5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大面积停电事件省级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国能综安全〔2016〕490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4〕113号)《内蒙古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内政办发〔2020〕22号)《兴安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兴署发〔2016〕41号)《兴安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版)》(行署办发〔2020〕26号)。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乌兰浩特市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或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公共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 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各有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影响范围,参照《兴安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20版)分级原则,乌兰浩特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
二、组织体系
2.1 组织指挥机构
乌兰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当发生一般、较大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市发改委按程序报请市政府批准,或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成立工作组,负责指导、协调、支持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由市政府授权市发改委成立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乌市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乌兰浩特市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见附件2)
2.2 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对处置的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3 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包括供电企业、发电企业等,下同)要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制定停电应急预案,在市政府组织指挥机构领导下负责本企业电力突发事件的报告、抢险工作。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
2.4 重要电力用户
重要电力用户要制定本单位停电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电源,建立停电事故预防措施,完善重大危险源电力安全保障和防护机制,防范重大危险源因停电引发的次生灾害。
2.5 应急专家组
市组织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消防、气象、地质、水文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以及事态和处置评估。
三、风险和危害程度分析
3.1 风险分析
3.2 危害程度分析
大面积停电事件在严重破坏部分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社会形象的同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造成巨大影响,可能导致交通、通信瘫痪,水、气、煤、油等供应中断,严重影响经济建设、人民生活,甚至对社会安定、国家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1)导致政府部门、公安、消防等重要机构电力供应中断,影响其正常运转,不利于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
(2)导致大型商场、广场、影剧院、住宅小区、医院、学校、大型办公楼、大型娱乐场所等高密度人口聚集点基础设施电力供应中断,引发群众恐慌,严重影响社会秩序。
(3)导致城市交通拥塞甚至瘫痪,机场电力供应中断,大批旅客滞留。
(4)导致化工、冶金、非煤矿山等高危用户的电力供应中断,引发生产运营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
(5)大面积停电事件在当前新媒体时代极易成为社会舆论的热点;在公众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若有错误舆论,可能造成公众恐慌情绪,影响社会稳定。
四、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4.1 监测
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情况的监测,建立与发改、气象、水利、林草、应急、公安、消防、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4.2 预警
4.2.1 预警信息发布
电力企业研判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发改委,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市发改委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同级其他部门和单位。当研判可能发生重大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电力企业应及时报告市发改委及盟发改委(能源局),同时报告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
4.2.2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跨区域的同时启动应急合作和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
4.2.3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恢复供电后不会产生次生灾害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应急响应。
4.3 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应立即向市发改委和市政府报告,同时报告盟发改委(能源局)。
市发改委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或检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类别作出初判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盟发改委和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五、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盟行署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必要时,由盟行署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初判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由市政府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对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可由市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2 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实施应对措施。
5.2.1 电力企业应对措施
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电力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市政府或相应组织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制定恢复运行。
5.2.2 重要电力用户应对措施
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5.2.3 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应对措施
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热力供应;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
5.2.4 维护社会稳定应对措施
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城市交通设施、机场、车站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加强交通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5.2.5 公众舆情应对措施
市政府或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应统一对社会公众及时准确、客观透明地发布舆情信息,加强舆论引导,提示和指导社会公众注意各类安全事项和基本生活保障措施事项。要建立社会舆情信息反馈渠道,及时应对社会舆情,澄清不实信息。
5.2.6 大面积停电事态分析评估措施
市政府或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根据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应急救援进展和社会舆情反馈等信息,做好大面积停电事态定时评估工作。
5.3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
初判发生一般或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发改委要密切跟踪事态发展,督促相关电力企业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等工作,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根据电力企业请求,协调有关方面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视情况派出部门联合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对等工作;指导做好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应对工作。初判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盟行署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全力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5.4 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市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合格范围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处置完成。
六、后期处置
6.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市政府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分析损失及影响,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
6.2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市政府牵头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处理处置结论。
6.3 善后处置
市政府要及时组织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6.4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发改委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重要电力用户受到损失的,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设施恢复重建。
七、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市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市武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7.2 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
7.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应急指挥机构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7.4 技术保障
电力行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能力建设,使用先进成熟技术装备,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着重开展信息化系统安全防护工作。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7.5 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辖区内“黑启动”电源。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7.6 资金保障
市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和各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7.7 宣教培训与应急演练
(1)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相关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宣传大面积停电状态下公众自救、互救的知识,提高全社会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能力。
(2)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培训工作。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负责组织本企业、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应急救援工作培训,提高专业应急处置的水平。
(3)市发改委要会同相关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定期组织开展综合性或专业性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定期组织开展本企业、本单位专业性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
八、附则
8.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8.2 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和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乌兰浩特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2.乌兰浩特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
附件1
乌兰浩特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二、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三、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四、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或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乌兰浩特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
组成及工作职责
一、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乌兰浩特市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乌兰浩特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乌兰浩特市发改委主任
乌兰浩特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乌兰浩特市工信局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发改委、应急管理局、工信局、商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水利局、林草局、消防救援大队、气象局、武警大队、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乌兰浩特市供电分公司、乌兰浩特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民航机场集团公司乌兰浩特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和企业相关负责同志。根据应对处置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有关部门和相关电力企业负责同志。
乌兰浩特市大面积停电应急组织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辖区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具体应对处置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和盟行署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统一实施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其他相关旗县电力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协调指挥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决定调整响应级别和终止应急预案;配合大面积停电调查组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改委:承担全市大面积停电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办公室职责;负责监测分析全市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各有关单位(企业)和专家分析研判大面积停电事态分析,组织电力企业制定恢复供电方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与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煤炭、天然气、油品等应急保障物资的调拨。负责全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必要时采取物资价格干预措施维护物资供应交易秩序;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救灾物资的调出,必要时动用应急成品粮油储备。
市委宣传部:负责会同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
市委网信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舆情监控、新闻发布、舆情引导、信息管控等工作,配合做好媒体报道等有关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协调和指导恢复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市政照明、污水处理、排水防涝等公用设施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市公安局、武警大队:负责保障应急情况下重点部位、突发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等工作;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抢险的外部治安秩序,疏散处于危险地段的人员,防范治安事件;负责保障救援物资及人员运输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配合做好善后社会稳定等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受事件影响群众实施基本生活救助,配合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应急救灾资金,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和卫星综合定位基准服务,提供停电区域地图资料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空间定位技术、移动端导航和电子地图服务,提供各类遥感和无人机影像监测数据等服务。负责做好大面积停电事发地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和评估。
盟生态环境局乌兰浩特分局:负责事故现场周围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加强高风险企业管控并建立防范应急机制。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应急所需物资的运输保障。
市水利局:负责及时提供大面积停电事发区域水文监测、预报、预警等信息。协调供水资源保障。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并为相关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市商务局:负责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和供应。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电力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市林草局:依法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植物的行为进行监管,负责指导事故区域内树木处置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救助、控制和消除火灾险情等专业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预测,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配合电力部门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
市工信局:组织、协调辖区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民航机场集团公司乌兰浩特分公司:指导民航系统启动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开启应急处置,负责维护民航基本交通通行,协调抢险救援物资运输工作。
乌兰浩特铁路有限公司:指导所属铁路系统启动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开启应急处置,保障抢险物资、设备和抗灾人员的铁路运输高效运转。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乌兰浩特市供电分公司:负责电网运行状态监控,隐患排查治理,故障分析与研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控制事故范围,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障重点地区、重要负荷、重要客户的电力供应;组织电力抢修队伍,调集电力应急物资,开展电网应急抢修,及时恢复电力供应。协调电网、电厂、客户之间的供电恢复,及时报告电网大面积停电有关情况。
相关发电企业:负责本单位在应急情况下的生产调度和应急处置,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运行安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做好应急物资供应,及时恢复机组并网运行和调整出力,为地区电网恢复供电与稳定运行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