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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201011635490U/2024-0000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乌政办发〔2020〕45号
成文日期 2020-06-16 11:19:07 公文时效 有效

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兰浩特市2020年玉米、大豆和 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6-17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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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城郊办事处、新城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斯力很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乌兰浩特市2020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6月16日

  乌兰浩特市2020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

  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农牧厅关于完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通知》(内财贸〔2020〕518号)和《关于完善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兴财经贸〔2020〕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保障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基本收益,促进市粮食种植结构优化调整,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保障收益,调整结构。在玉米、大豆和马铃薯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结合当年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额度、全盟生产者补贴合法耕地面积和种植结构调整等因素,给予生产者一定补贴。

  (二)公开透明,安全规范。严格落实补贴政策,规范工作流程,健全补贴机制,实行面积公示、补贴公示和档案管理等制度,补贴资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封闭运行,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确保政策补贴资金应补尽补。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在我市境内合法耕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生产者。补贴资金原则上发放给实际生产者,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包括集体机动地),流转合同有明确约定补贴归属的,从其约定。

  (二)补贴范围。我市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范围严格限定为乌兰浩特市境内合法耕地面积,即经农村土地确权的面积和流转的集体机动地。未经土地确权的以在二轮土地承包合同面积内,用途为非林地、非草原、非湿地的耕地上,实际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面积。

  下列情况不得享受补贴:

  1.非耕地上的种植面积;

  2.未经申报、公示、审核的种植面积;

  3.在国家和自治区有明确退耕要求的土地上的种植面积;

  4.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的种植面积;

  5.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的面积;

  6.非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生产地块产量低于我市近三年统计部门确定的平均产量的50%。

  (三)补贴政策。玉米补贴播种面积和产量以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提供的未经修订2014年基期数据为准;大豆、马铃薯补贴播种面积和产量以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提供的2019年基期数据为准,2020一2022年保持不变。我市补贴范围是在乌兰浩特市境内合法耕地上从事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生产者。补贴标准依据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面积数据,采用的是我市统计部门、农科部门统计核查的种植面积。

  (四)数据统计。核实种植面积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申报、编册。生产者向所在嘎查村委会上报合法种植面积,嘎查村委会负责核实并编制生产者花名册,并将花名册上报各镇(园区、办事处)。花名册包括生产者姓名、身份证号、土地承包凭证(或土地流转租赁合同)、一卡通(一折通)号、实际种植面积等内容。

  2.调查、公示。各镇(园区、办事处)审核、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全部嘎查村(农场)种植户花名册后,将花名册报送市统计局、农科局。市统计局、农科局对种植户申报的种植面积开展入户调查和地块核实工作,并将核实后的种植花名册反馈至各镇(园区、办事处),由各镇(园区、办事处)组织嘎查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同时公示举报电话(电话为各镇、园区、办事处纪委监察办公室电话号),公示无异议报市政府认定后,再上报盟统计局、盟农牧局,同时抄送市财政局备案。

  (五)补贴发放程序。各镇(园区、办事处)依据市统计局、农科局报经市政府认定后的生产者花名册编制录入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并对生产者的补贴信息要在嘎查村进行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分别将玉米和马铃薯补贴清册报市农科局,将大豆补贴清册报统计局进行审核。市农科局和统计局分别将审核无误后的补贴清单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将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及时、足额兑付给生产者。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6月15日—7月5日):生产者向嘎查村委会上报种植面积,嘎查村委会负责编制花名册(没有一卡通的马上办理并上报)汇总上报各镇(园区、办事处)。

  第二阶段(7月6日—7月13日):各镇(园区、办事处)汇总并分别报农科局、统计局。(玉米和马铃薯报农科局;大豆报统计局。)

  第三阶段(7月13日—8月14日):农科局、统计局开展入户调查、地块核实后,由各嘎查村公示并留存影像资料备查。

  第四阶段(8月17日—8月21日):农科局、统计局分别汇总补贴面积报政府认定。

  第五阶段(待盟财政资金到位时再另行确定工作时间):各镇(园区、办事处)录入补贴发放清册、公示后留存影像资料备查并报农科局、统计局审核。

  第六阶段(待盟财政资金到位时再另行确定工作时间):农科局、统计局报财政审核清册,一卡通发放补贴。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生产者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农业副市长任组长,发改、财政、统计、农科及各镇(园区、办事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乌兰浩特市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发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推进我市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工作。各镇(园区、办事处)也要建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市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及时解决具体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农科局负责玉米和马铃薯实际种植面积数据统计调查、测产核查等工作;统计局负责大豆实际种植面积数据统计调查、测产核查、提供基期生产者补贴播种面积和产量等工作;发改委负责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成本收益和市场价格监测工作;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测算、拨付、发放,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指导工作;嘎查村委会负责核实并编制生产者花名册;各镇(园区、办事处)负责审核、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全部嘎查村生产者补贴种植户花名册后,将花名册报送市统计局、农科局。

  (三)做好政策宣传。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园区、办事处)要研究制定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报纸、宣传册以及干部走村入户宣传等方式,开展广泛宣传,增强政策透明度,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生产者补贴政策的意义,掌握补贴对象、标准、兑付方式和时间等政策要点,做到心中有底,赢得群众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四)严格监督检查。为确保我市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播种面积数据质量,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市统计局、农科局要切实履行对生产者种植户花名册编制工作的核实、抽查、公示、答疑等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行为,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生产者手中,各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和监督电话等方式,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禁止集体代领“一卡通”或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在每年补贴资金兑付后,各部门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五)做好信息上报。建立生产者补贴发放工作信息报送机制,各部门及时上报机构建立、宣传动员、方案制定、数据采集、核实、汇总、补贴资金发放等阶段工作开展进度信息,联系人:梁高娃,联系电话:8299165。

  附件:

  乌兰浩特市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

  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丁波副市长

  副组长:杨文明市政府办副主任

  金殿市财政局局长

  刘丽市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金仁哲市统计局局长

  成员:马新伟乌兰哈达镇镇长

  陈延凤义勒力特镇镇长

  吴宝山葛根庙镇镇长

  鞠艳卉太本站镇镇长

  林浩斯力很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王俊文城郊办事处主任

  孙志强新城办事处主任

  郑斌楠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吴居日木图市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刘铁军市统计局城乡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补贴发放工作并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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