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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201011635490U/2024-00006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乌政办发〔2020〕39号
成文日期 2020-09-21 11:15:40 公文时效 有效

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兰浩特市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9-22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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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涉农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斯力很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乌兰浩特市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9月21日

 

乌兰浩特市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绿色发展引领区”建设,进一步加大我市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切实解决因水土流失引发的自然灾害,恢复山体自然景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面修复、突出重点、分类实施”的方针,全面摸清我市水土流失现状,通过科学规划,在“十四五”时期,有计划地对破损山体进行生态修复,巩固水土流失治理成果,达到有效利用、减灾与生态文明相结合、相统一,打造整体、协调、自然的景观观赏面,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局面。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水土流失普查规划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乌兰浩特市水土流失普查规划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  宇  市委常委、提名副市长人选

副组长:纪青录  副市长

吴金德  副市长

丁  波  副市长

成  员:姜万喜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挂职)

吴宏华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栗震宇  市发改委主任

金  殿  市财政局局长

丁宏奭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许忠敬  市水利局局长

秦  刚  市林草局局长

刘  丽  市农科局局长

吕维军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雪跃  盟生态环境局乌兰浩特市分局局长

王宏宇  市住建局局长

马新伟  乌兰哈达镇镇长

陈延凤  义勒力特镇镇长

吴宝山  葛根庙镇镇长

鞠艳卉  太本站镇镇长

林  浩  斯力很农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王俊文  城郊办事处主任

孙志强  新城办事处主任

刘明杰  市公安局副局长

崔永志  市发改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崔永志兼任,联系电话:8299648,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规划治理的统筹、协调。

三、目标任务

(一)普查阶段(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中旬)

由市发改委统筹,组建水土流失工作联合普查组,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等部门和各镇(园区)、涉农办事处配合参与,对全市范围内的水土流失、山体资源破损情况进行普查,着重对全市高速公路、铁路、国道沿线,中心城区面城一侧,容易形成自然灾害的乡村、田地,河流两岸可视范围2000米内的山体破损和水土流失情况进行摸底。查明问题的类型、分布、规模和破坏程度,列出治理任务清单,分类型、分辖区编制普查成果报告。

1.对公路、铁路工程建设取料情况、护坡工程损毁情况进行普查。(主要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2.对矿山开采和排土造成的山体破损进行普查。(主要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3.对山体水毁、侵蚀沟发育情况进行普查。(主要由市水利局负责)

4.对因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或林木采伐造成的山体破损进行普查。(主要由市林草局负责)

(二)规划阶段(2021年1月至4月中旬)

在全面调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全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分级制定修复治理规划方案。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草局结合本部门职能,就普查出的问题,提出治理目标、治理要求、治理方式和治理标准,列出治理任务清单,明确治理任务实施进度,并在此基础上,分别制定各职能领域修复治理规划方案。市发改委根据各部门修复治理规划方案,综合形成全市水土流失修复治理规划方案。各镇(园区)、涉农办事处根据全市的工作要求,制定本辖区的具体修复治理规划方案。

(三)修复阶段(2021年5月至2025年8月中旬)

水土流失和山体破损的修复治理,要按照“市级统筹、属地实施”的原则进行。

1.积极争取资金。建立多元化的水土流失治理投入机制,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工作按期推进。市级相关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争取山体生态修复、矿山环境治理项目资金,市水利局争取水土保持项目资金,市林草局争取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项目资金,市财政局负责统筹监管,用于修复治理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坚持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募集资金,用于山体绿化和管理养护。

2.明确治理责任。坚持“谁破坏、谁治理”“谁审批、谁监管、谁验收”原则,各镇(园区)、涉农办事处负责本区水土流失治理和山体破坏修复工作,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加强监管,配合推动治理工作开展。

3.突出治理重点。要优先考虑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容易产生灾害的水土流失和破损山体进行修复治理,以及优先对靠近高速公路、城市出入口等重要节点的破损山体进行修复治理,合理安排资金,有序推进修复治理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9月至12月中旬)

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水土流失治理和山体破坏修复工作进行自检自查和总结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园区)、涉农办事处和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切实加强对水土流失普查规划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坚持科学治理。按照“一坑一策、分类修复”原则,采取渣料回填、局部削坡、阶梯式平整、覆土种草、建设水泥网格覆植生袋、挂网喷混植草、客土植树、岩壁清理美化等模式,科学实施各项工程。同时,严禁在修复治理工作过程中对山体造成新的破杯。

(三)强调保护优先。集约利用山体资源,停止一切滥挖乱采山体的行为,重点地区开山采石一律禁止。市自然资源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林草局相关等部门要组成专门队伍,加大对乱砍滥伐、违规采石等破坏山体资源行为的惩处力度。重大破坏山体资源行为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责令谁破坏谁治理,最大程度保留山体自然风貌。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采取多层次多样化的宣传方式,对全市水土流失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报道、集中宣传和跟踪报道,引导和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密切配合,营造社会关注、支持、监督的浓厚氛围。

(五)强化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全市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开展暗访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镇(园区)、涉农办事处和各责任单位修复治理规划方案实施进展情况实行月通报。对工作进度滞后、工作效果不佳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报送1名工作联络员,并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王富强,联系电话:8299420,电子邮箱:30689197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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