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兴安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第一批)支出预算的通知》(兴财建〔2024〕49号)和《兴安盟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 <兴安盟2023年度兴安盟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 pan>兴安盟2023年度兴安盟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兴交发〔2024〕212号)要求,下达乌兰浩特市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共计1940.23万元,其中:巡游出租车补贴资金569.98万元;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518.10万元;新能源公交贴资金552.15万元,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率专项奖励资金300万元。结合乌兰浩特市实际,制定《乌兰浩特市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各运输企业按照分配方案计算各车辆补贴金额,为体现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现将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2日止(注:巡游出租车补贴公示在各出租车公司进行,市交通运输局将在乌兰浩特市政府官网单独公示)。
对公示事项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向乌兰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联系地址:乌兰浩特市向阳街83号,邮编:137400。
联系人:黄金库,联系电话:0482-8515193。
附件1.乌兰浩特2023年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