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详细信息
索引号 11152201011635490U/2024-00002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布机构 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乌政办发〔2020〕28号
成文日期 2020-07-13 10:16:51 公文时效 有效

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暖情织网”民政帮扶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0-22 10:16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下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斯力很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暖情织网”民政帮扶救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7月12日

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暖情织网”民政帮扶救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拓展“暖情织网”帮扶救助覆盖范围,实现不同类型困难人群的精准施救,根据民政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救助原则

  (一)坚持应救尽救原则。

  (二)坚持政策规范原则。

  (三)坚持精准分类原则。

坚持鼓励公益原则。

  二、救助范围

  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暖情织网”民政帮扶救助专项行动对象符合卫生健康部门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相关规定。

  三、具体内容

  (一)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方面

  1.深入开展排查,将符合低保条件、特困条件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或个人纳入最低保障和特困,做到应保尽保。

  2.已纳入低保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或个人,生活却有特殊困难的可根据情况给予提标。

  (二)社会救助方面

  1.扩大临时救助覆盖面,将符合要求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或个人纳入临时救助保障范围,给予临时救助。

  2.将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纳入全市“暖情织网”行动予以救助。

  (三)养老服务方面

  1.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规定,对于符合特困条件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成员可免费安排入住公办的养老机构。

  2.对其他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中年满60岁失能或半失能成员,进入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可给予一定优惠。

  3.指导社区建立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联系制度,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楼栋长在社区中的作用,定期到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进行走访入户或者电话问询,及时了解困难帮助协调解决。充分发挥社区日照间功能,拓展社区养老服务。

  (四)社会事务服务方面

  1.子女收养方面:对于符合条件、有收养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收养子女。

  2.护理补贴方面:对于符合要求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残疾人发放两残补贴。

  3.殡葬补贴方面:(1)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中符合低保、特困情况的人员按照政策规定进行丧葬费用减免。(2)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死亡人员,给予一定程度的费用优惠。

  4.社会组织方面: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公益服务,开展心理咨询和疏导,加强健康管理。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爱、帮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和谐氛围。

  三、具体工作

  1.民政相关部门建立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民政帮扶台账,对已保障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各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梳理。

  2.在全市“暖情织网”框架下整合各类救助资源,开展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暖情织网”专项救助行动。按照全市“暖情织网”行动实施方案规定,由嘎查村(社区)排查上报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个人,镇(街)进行研判,根据情况纳入镇街、嘎查村(社区)两级救助网络。符合民政救助要求的,民政部门根据镇(街)研判情况,对救助需求进行精准分类,民政低保、社救、养老、社会事务等股室对接落实。

  3.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公益力量参与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帮扶救助工作。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