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内人社发〔2024〕16号)文件精神,按照落实稳岗返还工作要求,现对乌兰浩特市享受稳岗返还政策补贴企业进行公示,公示中的企业后期如有不符合环保要求、失信企业或超出裁员率等情况,将不予发放稳岗返还补贴。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通过电话、来函、来访等方式到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反映情况。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0月24日
联系电话:0482-8222732
联系地址: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