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
兴安农垦集团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于2024年9月18日取得乌兰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代码:2409-152201-04-01-852939,用于新建设施农业用地。
项目拟征用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呼和马场草原22.485678公顷(折合337.28517亩),经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底数的林草资源图认定为天然牧草地22.485678公顷(折合337.28517亩),全部属于非基本草原。项目使用的国有草原,使用权单位为兴安盟呼和马场农牧有限公司,未承包到户,未发放《草原使用权证》和《草原承包经营权证》,草原四至界限清楚,权属清晰无争议,面积准确。该项目未开工建设,项目拟使用的草原不涉及生态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地。
2024年8月16日,兴安盟呼和马场农牧有限公司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无偿提供项目使用。
该项目建设使用草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申报材料完整、真实、有效,我局原则上同意上报,请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予以审核。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