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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司法局 物业服务起纠纷 ,诉前调解促和偕

来源: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10-09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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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司法局:物业服务起纠纷,诉前调解促和谐

2024年9月12日,某物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女士向乌兰浩特市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要求小区业主冯某支付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日期间所拖欠的物业服务费5000元。调解员接到申请后,仔细询问双方当事人事情的原委,了解争议焦点所在。物业公司认为冯某作为小区住户,应当缴纳物业服务费,但其一直拖欠相关费用长达三年之久,现要求其履行缴费义务并按规定缴纳违约金。冯某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责任,服务不到位,因此拒交物业服务费。 

调解员首先深入到该小区实地调查了事情原由后先是单独与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交流,指出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并告知按照法律规定,物业公司只收钱而不履行服务义务,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以召开业主大会解聘物业公司。接下来,调解员又与冯某单独进行交流,指出根据业主与物业公司双方签订的合同,物业公司已经为小区提供了服务,冯某也在接受服务之列,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他应该支付物业服务费。在分别做完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后,调解员将双方召集在一起,当面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劝导。调解员向双方详细讲解了《物业管理条例》、《民法典》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指出业主若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服务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败诉所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听完调解员的说明后,冯某最终同意支付物业服务费。在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调解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纠纷解决方案,帮助他们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冯某向该物业公司支付拖欠了三年的物业服务费5000元,物业公司不再起诉冯某,双方对此结果都比较满意。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物业服务行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有些物业公司服务质量欠佳、管理体系混乱。同时,部分业主法律意识淡薄,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常以拒缴物业服务费应对。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时有发生,我中心已接受大量类似的物业纠纷案件。为高效调解物业纠纷案件,同时避免物业纠纷重复发生,乌兰浩特市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中心采取了多种措施,一是加强普法宣传,通过“矛调服务直通车”下镇街、社区,向纠纷当事人宣传《物业管理条例》、《民法典》及物业纠纷常见问题解答等,提高业主法律意识,增强业主法律认知;二是联合解决纠纷,邀请主管单位(部门)、街道办、业主委员会一同参加物业纠纷调解;三是针对物业公司管理不当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及物业公司发出加强管理、规范服务等建议,从源头上预防矛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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