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乌兰浩特市分局关于
乌兰浩特市鑫洪运屠宰加工有限责任公司肉牛屠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告
批复文件名称: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乌兰浩特市分局关于《乌兰浩特市鑫洪运屠宰加工有限责任公司肉牛屠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批复文件文号:乌环审字〔2024〕14号
批复文件发文时间:2024年9月29日
批复文件全文:见附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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