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艳:
你上报的《刘春艳护林房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乌兰浩特市刘春艳护林房建设项目。位于乌兰浩特市乌兰哈达镇白音特步斯格嘎查,使用林业用地0.0090公顷,全部为乔木林林地,林地权属为集体。
二、你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做好生态保护工作,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同时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严防森林火灾。
三、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将对该项目使用林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林地承包期满后,护林房权属按双方协议或续签合同为准。
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