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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关于加强公共信息核查及应用的工作方案

来源:文化旅游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4-09-27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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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关于加强公共信息核查及应用的工作方案

按照兴安盟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公共信用信息核查及应用的通知》要求,乌兰浩特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开展公共信用信息核查工作,并按要求对核查结果进行应用。为做好公共信用信息核查及应用工作,我局制定了以下工作方案。

  • 总体目标

为提高乌兰浩特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对公共信息的核查能力,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提升信息在文化旅游体育工作中的应用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乌兰浩特市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 信用信息核查范围

1、涉及文旅体行业的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2、涉及文旅体行业的各类项目、活动和服务等。

3、其他法律法规要求核查的对象。

  • 信用信息核查渠道

1、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通过互联网访问“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fgw.nmg.gov.cn/xynmg/html/index.html),重点核查被列入“红黑名单”、行政处罚情况。

2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通过互联网访问全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 公共信用信息核查的结果应用
  1. 在实施行政审批行政备案、行政检查、监督抽验和较大数额行政处罚裁量方面。将信用信息核查作为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监督抽验和的条件,应核查申报主体(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信用信息,将失信主体列为重点审查对象,不予适用告知承诺等简化程序。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对守信主体给予优先办理、容缺受理、减少检查频次等便利服务;将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现场检查。
  2. 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金和项目支持方面。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将信用信息核查作为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法人(采购供应商、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自然人(评标专家、招标从业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予以限制。
  3.  申报各类政府投资及财政性资金项目、政策支持事项、补贴资金。组织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申报、各类政府补贴性资金申报及政策支持事项申报时,应核查申报主体(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信用信息,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应不予受理;被列为“守信激励对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4. 在优惠性政策服务方面。在实施“容缺受理”、“绿色通道”等优惠性政策时,应将信用状况作为审慎性参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自然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应不予享受优惠性政策。
  5. 其他法律法规明确需进行公共信用信息核查应用的领域及措施,按有关部门(行业)相关规范要求落实。
  • 工作要求
  •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加强公共信息核查及应用工作的重要性,将信用信息核查应用纳入公共事务管理及市场监管工作流程,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 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公共信息核查及应用工作。
  • 强化监督,确保质量。加强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信息核查和应用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 加大社会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和舆论引导作用,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信用信息核查工作的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守信践诺的社会氛围。

乌兰浩特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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