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吸纳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 16-24 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 1年以上的离校 2年内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创步指午股贴。
四、职业鉴定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培训学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如您还有其他需求,可拨打乌市就业中心电话:822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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