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详细信息

乌民政许准注字〔2024〕第26号(乌兰浩特金子塔幼儿园)

来源:乌兰浩特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9-26 11:31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准予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乌兰浩特金子塔幼儿园:

    你单位于2024年8月16日向本机关提出注销的申请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决定准予“乌兰浩特金子塔幼儿园”注销登记。

接到本决定书后,请依法处理善后事宜,及时上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将银行账户、税务登记的注销资料复印件报我窗口备案。

 

2024年8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