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详细信息

闲置土地处置听证会公告

来源: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09-30 09:50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闲置土地处置听证会公告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有关规定及当事人的申请,我局决定乌兰浩特市兴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宗地编号2021-东-10#土地闲置的问题举行公开听证。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24年10月11日15:30

二、听证地点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一楼会议室

三、听证机构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四、听证申请人乌兰浩特市兴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五、听证会主持人、听证人员和记录员

听证会主持人赵爱东(职务:乌兰浩特市基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听证员:赵爱东(职务:乌兰浩特市基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主任),韩丽娟(职务: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股负责人),张宇峰(职务: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法规与执法监察股负责人)包金柱(职务: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土地收储中心主任),阿茹娜(职务: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负责人)

记录员:贾小峰(职务: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股职员)吴迪(职务: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股职员)

六、听证事项:乌兰浩特市兴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宗地编号:2021-东-10#土地闲置的调查、认定及处置措施

七、听证内容

乌兰浩特市河东区红船路东侧旭日西街北侧、丽水街南侧、联军南大路西侧,用地面积:63530.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电子监管号:1522012021B01785),土地用途为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其他商服用地,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2022年07月12日之前。该宗地已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已构成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拟对乌兰浩特市兴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作出以下处置决定:无偿收回该闲置地块。

八、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82-2777751

联系地址: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九、注意事项

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听证举行前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公开举行的听证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旁听。需要旁听听证会的人员,可于听证举行前到我局办理有关参加听证手续。

)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主持人同意,不得录音录像或拍照。

)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准时到场;无正当理由不到场的,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