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原则,受灾群众由市应急管理局通过“户申、村评、乡审、市定”四个程序确定为救助对象,并在嘎查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示救助对象名单。具体工作程序:
1、户申:由受灾人员本人向户口所在嘎查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嘎查村评:召开嘎查村民大会或嘎查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受灾人员困难程度,评选本嘎查村需救助名单后报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3、镇(园区)审:各镇(园区)根据嘎查村上报的需救助名单,进行分类、汇总,审核后报市应急管理部门。
4、市定:市应急管理局在对《需救助人口台账》排查的基础上,将各镇上报的需政府救助名单确定后制成《受灾人员救助花名册》,分别通知各镇、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并在嘎查村务分开栏中公示确定后的救助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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