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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乌兰浩特市 发布时间:2024-09-20 10:19
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到账的参保人员,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除新生儿和低收入人口等特殊群体外,对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外(2025年3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参保的人员,从缴费之日起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新生儿出生后90天(含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后,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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