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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乌兰浩特市农牧和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4-08-12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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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4〕5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兴安盟实际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请各地各相关部门一并严格遵照执行。

一、总体原则和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盟委行署决策部署,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严格落实部厅两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方案,把握稳定实施政策、充分发挥效益总体原则,以推动科技自主创新、智能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旗县审核、盟市兑付、直补到卡(户)”,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有效促进先进适用农牧业机械应用推广,引领农牧业机械“研产推用”全链协同,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农牧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为确保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加快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和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提供坚实支撑。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区盟方案及要求,严格落实好总体要求、实施重点、补贴范围、补贴机具、补贴对象、补贴标准、操作流程、资金兑付、实施措施等要求事项。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补贴方案政策衔接。自治区级方案已于8月7日印发,方案政策执行衔接方面:8月7日(不含)之前,机主已购买且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业机具(以购机发票为准),按上一轮方案(内农牧机发〔2021〕283号)继续执行,补贴资金不足部分可由下年购机补贴资金递补;从8月7日(含)及以后购置的机具,执行新方案。各地购机补贴领导小组及农牧、财政部门,要组织制发本地区新一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方案,并及时向盟级农财部门报备正式文件。

年度个体补贴额度。各地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购机数量适当放宽,可根据本地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数量和缺口额度,设置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的上限及其申请条件,如本地区无历史资金缺口且能满足年度补贴所需,结合农机应急救灾和农机社会化服务实际情况,可在个体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100万元、个体农牧民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40万元的基础上分别增长10%,报各地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备案,并列入重点机具核查范围。

(三)机具现场核验比率。在机具现场核验环节中,要保证重点机具重点核验,常规机具达到核验比例。对高风险机具或安全风险较高,以及当地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各地农牧部门应逐台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和成套设施装备,可组织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3个月左右进行现场核验;对丘陵山区所用的量大面广的小型机具,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便利化可监测的核验方法;对其他机具,保证同类品目、不同生产企业、不同型号机具抽查核验比例达到20%以上。

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在轮式拖拉机补贴方面,除动力换挡和无级变速等档次外,其他档次的补贴额测算比例总体不超过15%,对保有量过多或技术相对落后的档次,补贴额测算比例总体不超过10%;结合兴安盟实际,将50马力(不含)以下保有量过多、小马力、低端轮式拖拉机剔出补贴范围,引导购机者应用先进适用、高端复式、智能绿色及紧缺类农牧业机械,尤其是我盟处在国家现代畜牧业试验区创建的关键阶段,要大力提升畜牧业机具装备水平和机械化率,进一步优化全盟农机装备结构。

强化机制措施保障。是组织领导方面各地购机补贴领导小组及农财等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中央“三农”政策高度出发,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组织实施、审核兑付资金监管和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强化机制措施落实,及时研究解决补贴政策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难点堵点和痛点,优化工作团队、配齐工作人员,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二是政策宣贯方面。各地要通过电视、官网、公众号、新媒体或农机专栏网页等,大力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政策宣传;落实补贴信息公示制度,健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充分保障购机者、农机生产销售企业的知情权、监督权,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三是服务质效方面各地及农财部门要着力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加快机具核验、牌证管理、补贴申领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补贴全流程环节信息化转变。充分利用宣传媒介、信息化手段、窗口服务等方式,解决农牧民、生产经营组织补贴办理“不明白”事项。各地农财部门要严格补贴办理时限,区盟两级将及时指导、预警和定期通报,推动服务质效提升。是监督管理方面。将各地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六大工程”绩效延伸考核内容,各地要健全监管机制,严格落实部厅盟三级方案、政策监管、违规处理等相关文件规定,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从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有力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五是总结计划方面。各地农财部门要按照区盟两级方案及有关要求,加强实施进度总结调度、调研统计、计划分析,严格执行进度季报制度,做好半年和全年总结分析,掌握年度补贴机具总量,安排落实年度补贴资金,并于每年12月3日前,将本地区全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计划报送至盟农牧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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