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新城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斯力很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乌兰浩特市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6月28日
乌兰浩特市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光伏扶贫促进增收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20〕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 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大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就业就是最大民生,按照统一开发、属地管理、自愿申报、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大力开发扶贫公益性岗位,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增收搭建平台,深入推进就业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岗位设置、实施对象和资金来源
本方案所称的扶贫公益性岗位,是指以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为目的,由政府作为出资主体开发的,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服务型岗位和协助管理岗位。
(一)岗位设置。各镇(园区)、涉农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按需设岗,积极安排贫困户参加人居环境整治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在设置村级保洁员的基础上,继续增加护路员、护草员、护边员、护水员、养老护理员、治安协管员等公益性岗位。
(二)实施对象。扶贫公益性岗位实施对象为本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边缘户人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含弱劳动能力和半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人员。
(三)资金来源。扶贫公益性岗位资金来源主要为上级、本级扶贫专项资金、政府统筹使用集中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
三、招聘程序
(一)各镇(园区)、涉农办事处按方案要求开展扶贫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工作。在各嘎查村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内容包括:岗位情况、拟聘人数、雇佣时间、录用条件、工资待遇等。
(二)扶贫公益性岗位招聘,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愿报名择优录取,招聘工作由各镇(园区)、涉农办事处纪委负责监督。
(三)拟聘用人员在各嘎查村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四)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公益性岗位出现空缺后,各镇(园区)、涉农办事处应向市扶贫办进行报备,及时进行补录工作。
四、岗位待遇
(一)扶贫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二)服务型岗位工资每人每年6000元;公共管理类岗位工资每人每年4000元。
(三)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补贴按年申请拨付。各镇(园区)、涉农办事处每月末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本人银行卡账户。
五、管理和监督
(一)公益性岗位管理
1.各镇(园区)、涉农办事处将拟聘用公益性岗人员的《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审批表》《扶贫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花名册》提交市扶贫办备案。
2.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各镇(园区)、涉农办事处对扶贫公益性岗位负主体责任。
3.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与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实行考勤制度,确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方案。
5.扶贫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人员原则上聘期为1年。
6.扶贫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必须连续在岗,间断在岗从业的,取消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
7.扶贫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必须由本人承担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另派他人顶替。
8.扶贫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前函告市扶贫办,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再就业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不适宜继续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公益性岗位监督
1.各镇(园区)、涉农办事处要加强对扶贫公益性岗位使用、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和薪酬待遇发放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开发使用公益性岗位资格。
2.加强扶贫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监督。对虚报冒领、骗取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个人和单位,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及单位的责任。
七、由村集体使用扶贫资产取得集体收入用于公益性岗位开发的参照本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