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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201011635490U/2024-00003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发〔2020〕40号
成文日期 2020-05-27 09:01:30 公文时效 有效

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兰浩特市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5-28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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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直各预算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乌兰浩特市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5月27日

  

乌兰浩特市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意见> 的通知》(中办发 201613号)《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预决算,是指经乌兰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政府预决算),以及经乌兰浩特市政府财政部门编制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以下简称部门预决算)。

  第三条预决算公开的基本原则: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资金全部公开,并加强审核,确保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通过预决算公开促进各项财税政策的有效落实和财政管理与改革的深入推进。

  第四条预决算公开的基本要求: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坚持问题导向,重视公开时效,回应公众关切。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第二章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五条公开的主体为负责编制政府或部门预决算的部门或单位。市财政局负责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预决算公开。除涉密部门外,其余部门都应按规定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作为一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开发区、街道及其下设部门和单位都应公开预决算相关信息。

  

  第三章公开内容

  第六条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

  1.公开范围除涉密信息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公开范围。

  2.政府预算应公开的表格。一是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二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表;三是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四是一般公共预算本级部门支出预算五是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预算六是一般公共预算对下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七是对下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分地区预算汇总表八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表;九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十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十一是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下转移支付项目;十二是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十三是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十四是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十五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十六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十七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另外还应公开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

  3.政府预算应公开的报告及文字说明。财政执行情况及预算草案报告、预算调整报告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及转移支付安排情况说明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说明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政府性债务有关情况说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说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情况说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4.政府决算应公开的表格一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二是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三是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决算表四是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决算表五是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决算表六是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分地区决算汇总表七是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情况表八是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表九是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十是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决算表十一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表十二是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十三是市本级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5.政府决算应公开的报告及文字说明。市本级年度财政决算报告、年度转移支付执行情况说明、关于举借债务情况说明、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说明、本级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包括:“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名词解释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七条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

  1.部门预算应当公开的表格。一是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二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三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四是部门收支预算总表五是部门收入预算总表六是部门支出预算总表七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八是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2.部门预算应当公开的文字说明。市本级各部门、各单位预算安排情况(包括部门或单位主要职能及部门或单位预算单位构成情况、年度预算安排情况、数据增减变化的情况)、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情况、名词解释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部门决算应当公开的表格。一是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是收入决算表三是支出决算表四是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六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七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八是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4.部门决算应当公开的文字说明。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决算情况说明(包括部门、单位主要职能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数据增减变化的情况)、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情况的说明、名词解释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中“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会议费和培训费决算公开要细化到会议的场次、培训的批次及人数、经费总额等。

  本款所称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八条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政府预决算中,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涉及本级支出的,应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到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分项目公开。部门预决算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

  第四章公开方式

  第九条预决算信息公开应以网络公开为主,市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在内蒙古财政厅网站公开相关信息同时还应在各自门户网站首页设立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专栏。没有门户网站的部门和单位可以书面形式申请,委托市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相关信息。

  第五章公开时间

  第十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政府预决算应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十一条部门预决算应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决算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公开,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第六章涉密事项的处理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保密审查机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确定的涉密事项,对拟公开信息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第十三条市财政局和各预算部门在依法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时,对涉密信息不予公开。部分内容涉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一)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

  (二)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

  (三)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

  第七章

  第十四条市财政局和各预算部门要积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预决算公开氛围,对预决算公开中涉及的重要事项,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各部门对预决算公开中遇到的社会普遍关注的共性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及时妥善解决。

  第十五条市财政局和各预算部门要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预决算公开工作,对本单位拟公开信息要由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由相关工作领导小组管理的专项资金要由领导小组组长审核把关。不得擅自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改变公开口径和格式;要严格按规定时点集中公开。

  第十本制度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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