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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乌兰浩特市人大第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4305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6-07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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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卫健发〔202496

  朱海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落实基层医护兼职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委坚持以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优化基层人才配置和培养,为健康红城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促进全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健全人才培养体系,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一)加大投入,建成以市、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成新一轮提档升级改造工程,构建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布局合理、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富有效率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群众筑起一张坚实的医疗保护网。

  (二)坚持系统均衡,优化人才结构。进一步缩小城乡、地区、专业之间人才配置差距,推动基层人才均衡发展。加强基层人才供需的监测预警,促进基层人才配置精准化和服务与管理精细化。

  (三)坚持创新驱动,激发基层人才活力。遵循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基层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中的积极作用,营造更加有利于基层人才发展的环境激发基层卫生健康人才积极性和创造活力

  (四)优化基层人才配置和管理方式。探索实行医共体内或县域内编制核定、人员招聘、岗位调配、评价使用、薪酬待遇、考核奖惩等人事管理一体化,培育和配备具备医、防、管等能力的融合型人才。

  (五)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提高基层卫生人员收入水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与当地县区级公立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医养结合服务收益等可用于人员分配,鼓励基层医务人员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兼职兼薪获取报酬。

  (五)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依托医共体总院乌兰浩特市人民医院,统筹资源调配,落实人才“县聘乡用”政策。总院选派科室业务骨干按需求长期派驻到基层驻诊,定期组织专家团队到基层巡诊,补短板强基层。

  二、建立和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政策制度

  按照《兴安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若干意见的实施万案》的通知精神,以“稳步推进、科学管理、放管结合、确保安全”的原则,通过放宽条件、简化程序,制定完善医师多点执业管理政策,优化政策环境,强化监管措施,发挥政策导向作用,鼓励上级医疗机构医师到市级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会办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推进医师多点执业有序规范开展,逐步建立起符合乌市实际的医师执业和管理制度。

  感谢您对乌兰浩特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2024年6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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