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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第二季度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8-22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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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兰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第二季度行政处罚公示

*类型

*企业(个体)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姓名

*住所

(经营场所)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处罚

机关

*处罚

事由

处罚

依据

*处罚

内容

*行政

处罚

种类

罚款

金额

(万元)

没收

违法

所得

(万元)

行政处罚

乌兰浩特丁丽香口腔门诊部

丁丽湘

乌兰浩特市兴安街共建巷17号

乌卫医罚[2024]2号

2024.6.14

乌兰浩特市

卫生健康

委员会

乌兰浩特丁丽香口腔门诊部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及未按规定向患者说明病情并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5万元(3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

3.5

行政处罚

乌兰浩特铭卓口腔门诊部

王哲

乌兰浩特市和平街德园上居商住楼281-9号

乌卫医罚[2024]5号

2024.8.2

乌兰浩特市

卫生健康

委员会

乌兰浩特铭卓口腔门诊部未

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诊疗相关规范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及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九)项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5万元(3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

3.5

行政处罚

乌兰浩特胃泰医院

詹天平

乌兰浩特市胜利街兴安南大路63号

乌卫医罚[2024]3号

2024.8.6

乌兰浩特市

卫生健康

委员会

乌兰浩特胃泰医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并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及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案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九)项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5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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