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安盟农牧局《关于印发<兴安盟农牧民职称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兴人社发〔2023〕130号)和兴安盟农牧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盟农牧民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兴农牧发〔2023〕518号)文件规定,经乌兰浩特市农牧民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通过评审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6日。在此期间,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来人来函向乌兰浩特市农牧和科技局反映,公示期结束后不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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