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乌兰浩特市工贸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盟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安排部署,建立健全我市工贸领域行业信用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新型监管机制,现将《乌兰浩特市工贸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及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乌兰浩特市工贸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
2024年1月18日
乌兰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18日印发
乌兰浩特市工贸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兴安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要求,我局积极开展工贸领域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内部应用,对全市工贸领域市场主体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扎实推进工贸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盟市关于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系列文件精神,以“守信受益,失信惩戒,诚信自律”为导向,坚持新发展理念,着力加强工贸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推动工贸领域信用信息共建共享,着力落实工贸领域信用联合奖惩,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便利的消费环境,高质量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原则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程序,避免选择性执法,确保执法公平公正,提高执法效能。
(二)坚持“工贸领域重点企业全覆盖”原则
坚持以化解风险、遏制事故为目标,突出高危行业领域这个重点,加强危化品企业、民爆企业、食盐企业等重点领域行业监管力度执法,确保1个执法年度内工贸领域重点企业实现全覆盖。
(三)坚持“分类执法、无事不扰”原则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守法状况,将执法范围内的企业划分为不同类别。对遵法守规的企业少执法或者不执法;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多次违法违规、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要增加执法频次,加大处罚力度。
三、适用范围
全市重点工业企业、民爆企业、盐业企业、大型商超、危化品企业、餐饮住宿、外资外贸等工贸领域重点企业。
四、积极推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应用
我局严格遵循“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动态调整”的原则,对各级别的信用企业进行分级分类监管。
A类企业实施以下监管措施:
(一)以企业自治为主,除根据投诉举报、案件线索转办交办,以及按计划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外,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其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实行优先办理各类涉及行业领域相关事项等激励措施;
(三)上级部门和我市规定的其它措施。
B类企业实施以下监管措施:
(一)在日常监管中,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频次;
(二)加强对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分类培训和指导;
(二)上级部门和我市规定的其它措施。
C类企业实施以下监管措施:
(一)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提高抽查频次;
(二)必要时实施现场检查;
(三)限制或禁止享受相关惠企政策;
(四)上级部门和盟市规定的其它严格监管措施。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