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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 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乌兰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8-27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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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兴安盟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

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将《兴安盟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兴安委办函202414)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关于开展全市商场市场、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及施工现场火灾风险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乌安委办发〔202434)一并认真贯彻落实,重点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切实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坚决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全面提升消防安全防范工作。

乌兰浩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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