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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2024年申报青年见习单位及报名参加见习岗位的公告

来源: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7-25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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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开发见习岗位单位、参加见习岗位人员:

  按照《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青年见习计划实施方案> 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14号、《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实施方案> 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38号、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兴人社办发〔2023〕201号文件要求,用人单位开发见习岗位、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见习按要求申请,经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初审,市人社局复审,盟人社局审批后执行。同时面向社会公告,符合见习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可向见习单位直接申请见习,或向当地就业部门登记申请见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单位申报条件:

  1.内蒙古自治区辖区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2.见习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见习单位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就业指导,优先吸纳本地区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业为见习单位。

  3.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符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4.见习单位具备完善的职工培训教育体系,具有对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进行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能按实际需求进行所需的岗位培训。

  5.见习单位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个人申报条件: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

  2.见习人员无自治区、区外、农村、城市户籍限制。

  3.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他人员按16-24岁青年界定。

  4.未就业、失业以本人《就业创业证》登记状态为准。

  5.与见习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不能纳入青年见习。

  6.见习人员不得重复享受见习补贴政策。

  提供证件:

  1.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

  5.《就业创业证》第2、3页和6、7页复印到一张纸上1张。如没有此证请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二寸彩照一张到市人社局一楼1号、2号窗口办理。

  本公告有效期至:2024年12月

  经办地址:乌兰浩特市人社局一楼大厅

  咨询电话:0482-822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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