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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示版

来源: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08-19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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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政策解读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于2024418日获得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复。《规划》乌兰浩特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一、《规划》编制背景和历程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明确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关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相关要求,乌兰浩特市于2020年全面启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规划》编制工作于2020年8月底完成招标工作,并随即完成现状调研、资料收集部门座谈、专题研究等前期工作。2021-2022年,规划编制工作组相继完成规划初步成果、阶段成果及送审成果,多次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并广泛征求市直部门、各乡镇政府意见。2022年11月,《规划》送审工作全面开展,随后相继完成规划草案公示、报送人大审议等工作。2023年2月至2024年2月,按照国家、自治区工作要求,《规划》成果先后通过专家评审、自然资源厅技术审查自治区厅际联合审查、自然资源厅集中审查等批前审查程序。2024年4月18,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复《规划》。

二、《规划》指导思想

《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深化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发展战略,着力将乌兰浩特市建成内蒙古东部地区生态宜官居的重要节点城市

三、《规划》期限与范围层次

本次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规划范围为乌兰浩特市行政辖区全部国土空间,包括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其中,市域包括所辖4个建制镇和11街道,中心城区包括乌兰浩特主城区、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乌兰浩特绿色产业园、兴安盟农畜产品物流园区。

四、《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共15章、59节、156条,主要包括目标定位、底线约束、空间格局、空间品质、支撑体系、区域协同、规划传导等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发展目标。《规划》全面贯彻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等国家重大战略,积极落实上位规划对乌兰浩特市的定位和要求,立足乌兰浩特市资源禀赋、发展阶段、重点问题和治理需求,发挥比较优势,体现地方特色,确定近期(2025年)、远期(2035年)、远景(2050年)国土空间保护开发目标,建立空间底线、空间结构与效率、空间品质等三大类45项指标体系。

二是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规划》坚持底线约束、保护优先,203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面积不低于129.9072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9.124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961.064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4363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兴安盟下达指标;基本草原面积不低于本地区划定面积。

三是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规划》立足乌兰浩特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促进农牧空间结构优化,推动农牧业安全、绿色、高效发展,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障粮食和重要农畜产品安全供给。加强生态空间的保护和管控,开展生态修复,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城乡融合发展,优化镇村布局,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严守城镇开发边界,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做好分阶段时序管控。加大城乡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引导土地复合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镇内涵式集约发展。

四是提升城乡空间品质。《规划》提出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严格城市“四线”管控,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稳步推进城市更新。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保护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周围环境,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强化城市设计、村庄设计,优化城乡空间形态,彰显富有地域特色的城乡风貌。

五是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规划》提出完善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与区域重要城市的交通联系,构建各种交通方式相协调的综合交通体系。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保障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六是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提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的前提下,严格管理《规划》重点项目。科学编制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强化对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示版20240819修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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