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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4-08-19 16:58
根据兴安盟人畜饮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乌兰浩特市永联镇饲养场(十九委)供水工程设计的批复》(兴人饮〔2007〕48号)文件规定,此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15年,该工程已达到报废年限。现对此工程予以报废公示。
附件下载:乌兰浩特市水利局关于乌兰浩特市永联镇饲养场(十九委)供水工程报废的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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