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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乌兰浩特市农牧和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4-07-25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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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兴安盟农牧局兴安盟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围绕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现代农牧业发展,聚焦粮食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和供销合作社等主体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升服务组织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农业生产过程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把小农户生产引入现代农牧业发展轨道。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服务小农户。以服务小农户为根本,把服务小农户作为项目支持重点,着力解决小农户一家一户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划算的生产难题。

二是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要把保障粮食安全作为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首要支持方向,通过专业化、规模化服务提升种粮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提高普通农户从事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三是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规范发展。

实施内容、范围及面积。

2024年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重点支持粮食生产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以提升耕地产出率、农业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为目标,鼓励开展全程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带动小农户转变传统农业生产方式,推广应用单产提升技术,解放劳动力,以实现农民增产增收、农业生产现代化、农村生态改善的良性循环。

四、支持对象、补助环节、标准及方式

(一)支持对象

补助对象为项目实施区内为农业生产提供耕、种、防、收等产中环节以及产前产后环节服务的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牧业服务企业、服务型农牧民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等服务组织。要优先支持集中连片开展社会化服务的主体,鼓励规模化作业,避免撒胡椒面,发挥项目资金的集聚效应。

(二)补助环节

鼓励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薄弱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模式,原则上享受项目补助的环节应在两个以上。鼓励服务组织在提供耕种防收服务的基础上,向为农户提供化肥、农药,种子、秧苗等生资采购、生物育种等服务内容延伸,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增加收益。

(三)补助标准

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助总额不超过100元,每个服务组织当年补贴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原则上,项目实施中不得对单独给家庭农牧场、合作社、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进行补助,项目集中连片区域内可以给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进行补助(区域内为小农户服务面积65%以上),补助标准要低于对小农户的标准,且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资金的35%。要做好与现行其他涉农专项资金支持环节的政策衔接,不得重复享受相关补助。

(四)补助方式

项目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任务实施完成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服务环节和实际作业量兑付补助资金。

五、实施程序

(一)确定服务组织。

项目区域内为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向各镇申报,服务组织应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按照《乌兰浩特市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担主体遴选标准》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规模较大、服务信誉良好、服务水平较高的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各镇审核后填写《入围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附表2),并形成正式文件向市农牧和科技局申报。市农牧和 科技局审核后,公开规范选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填写《入围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附表2),上报盟农牧局审核。并通过公共媒体广泛向社会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二)规范作业内容

项目实施镇(园区)要指导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应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内容,可参照《农业农村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承担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组织,要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进行公开,并公开组织实施。

服务作业完成后,服务组织要与农户、村级组织确认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列表造册、签字盖章、留存档案。服务组织按照真实服务情况及时填写《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作业内容写明作业品种及环节,要求被服务对象签字确认并填写作业评价)。

(三)中期检查监督

服务作业期间,要定期深入作业地点开展中期检查,掌握各承担项目服务组织实施进展,及时发现、整改问题,确保项目实施真实、高效。

(四)核实服务量

服务作业完成后,服务组织要与农户、村级组织确认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列表造册、签字盖章、留存档案,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报市农科局

指定专人,实地核验项目补助的服务内容、面积等真实性,并签字留痕,根据核实情况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面积核实表》(附件4),如果核实结果与服务组织提供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结果不符,超过的服务面积不予发放补助。项目实施中鼓励推进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安装与应用,探索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面积核实、相关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项目验收

项目全部实施完结后,镇级进行项目自验,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对服务组织托管合同、作业单等佐证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被服务农户核实率要达到100%。针对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服务组织及时整改,镇级以正式文件形式将验收报告和验收申请、工作总结、《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统计表》统一报送市农牧和科技局。市级对项目进行抽验,形成工作总结及验收报告,上报盟级。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专班,负责社会化服务项目指导及日常工作,明确各方工作责任,制定实施方案,与盟级农牧部门加强工作的协作配合

(二)严格遴选服务组织

择优遴选承担项目服务组织,坚决杜绝组织松散、财务不规范、资产产权不明晰的服务组织承担项目。要依托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做好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加强对社会化服务组织履约情况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杜绝对社会化服务组织之间互相服务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自身流转土地服务进行补助等现象。对弄虚作假,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取消其服务资格,一律清出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要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严格资金监管

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应用于壮大服务组织服务能力,不用于其他与农业生产无关的事项。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项目实施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代理的申报,不得通过中介机构运转项目申报材料,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四)注重培训宣传

开展项目专题培训,全面、准确向服务组织传达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组织实施、推进思路和专业技术服务业务等。市、镇两级要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尊重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调动其积极性,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模式,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五)强化项目指导监督

要统筹本行政区域整体项目实施情况,强化项目监督、指导、验收工作,通过中期检查、实地查看、走访村两委和农户、电话回访、参照作业监测系统数据等多种方式核实项目进展,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证项目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要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行业服务标准、服务规范和标准服务合同文本,积极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

1.服务组织项目申报材料

2.入围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

3.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4.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面积核实

5.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

6.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统计表

附件1

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旗县市:乌兰浩特市

服务组织名称(盖章):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3.2023年财务报表、成员账户及固定资产明细账复印件

4.征信证明(2024年开具) 

5.服务组织现有的机械设备情况统计表含农机具名称、类型、型号、动力、数量、原值等基本信息(需提供机械设备照片)

6.服务合同

7.作业单

(注:1-5项装订成册上报盟农牧局,服务合同、作业单由各旗县市备案留存) 

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服务组织名称:

法人姓名

联系电话

地址:

农机具数量(台、套)

农机具价值(万元)

2024年拟实施项目情况(最终服务面积以验收情况为准)

服务作物

服务环节

服务面积

镇级农牧部门意见

    

我单位已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确定该服务组织承担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盖章)

        

2

入围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

服务组织

名称

成立时间

现有农机具数量(台、马力)

主要服务产业

和环节

年均服务能力(亩)

2024年拟服务

面积(亩)

核实人员签字

注:核实人员签字是镇级农牧部门在择优选择承担项目实施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时,要派员核实各项内容的真实性。

3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服务组织名称:                              法人代表姓名:                                       联系方式:        

序号

  被服务对象

  (农牧户)

作业地点

作业内容

作业

时间

作业面积

(亩)

被服务

对象联系方式

被服务

对象签字

作业

评价

1

2

3

4

           

嘎查、村委会盖章:                                                                                        

注:1.本表由服务组织与农户、村级组织共同填写。

      2.作业地点填写应明确苏木乡镇、嘎查村、地块名称。

      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服务组织报旗县农牧主管部门存档,一份由服务组织保存,一份用于嘎查村委会汇总公示并由镇级存档

附件4

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面积核实表

填表单位(盖章):                                                                      

序号

服务组织

服务作物

提请核验面积(亩)

核实面积(亩)

核实意见

核实人员签字

备注

1

xxx合作社

作物1

合格/不合格

作物2

注:面积均填写实际作业面积,无需乘系数折算。

5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

序号

补助对象

(服务组织)

联系方式

作业面积

(亩)

作业

内容

补助标准

(元)

补助资金

(元)

核实工作人员

签字

1

2

3

    镇级农牧部门(盖章):                      日期:

注: 1.核实工作人员签字是指对于享受项目补助的服务面积,镇级农牧部门指定专人,实地核实项目补助的服务内容真实性,并签字确认。

 2.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由旗县农牧部门存档备案,一份由镇级保存。

6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统计表

任务面积

实施面积

环节面积

服务组织

数量

服务主要农作物

下一年拟实施面积

注:1.服务主要农作物一栏中,填写本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作业面积、内容和所占比重,如小麦播种XX亩,占本年度社会化服务总面积的XX%。

    2.本表中“耕种防收”环节面积按实际填写,无需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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