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等规定,按照市卫健委对市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法人进行平调和任职《关于敖海宝等同志平调的通知》(卫健党组发〔2024〕35号)、《关于高娃等同志任职的通知》(乌卫健党组发〔2024〕34号)的通知。经市卫健委医疗机构审批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以下医疗机构法人进行变更。现予网上公示七天,举报电话:8288100。具体内容如下:
乌兰浩特市卫东中心卫生院法人变更为敖海宝。
乌兰浩特市兴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法人变更为曲晓霞。
乌兰浩特市和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法人变更为李春香。
乌兰浩特市胜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法人变更为王艳梅。
乌兰浩特市城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法人变更为赵志强。
乌兰浩特市乌兰哈达卫生院法人变更为张玲。
乌兰浩特市都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法人变更为高娃。
乌兰浩特市爱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法人变更为陈红。
乌兰浩特市五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法人变更为朱洪超。
乌兰浩特市太本站卫生院法人变更为尹东升。
乌兰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