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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管理实施方案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4-07-17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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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乌兰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用

修复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民爆企业、盐业企业: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诚信经营市场氛围,鼓励失信当事人自我纠错、主动自新,重塑良好信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乌兰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用修复管理实施方案》,现将本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5月30日

乌兰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信用修复管理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局信用修复管理工作,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称信用修复管理,是指乌兰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规定程序,依法将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正常记载状态,提前移出民爆、盐业领域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前停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工信部门适用普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

第三条 被列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异常状态的当事人,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修复。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申请修复。

第四条 申请信用修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申请人已履行应尽义务,对失信行为进行了纠正,完成整改,该失信行为的不良社会影响已基本消除;

(二)已满足公示期限要求,并提出申请;

(三)不属于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不可修复的情形。

第五条 信用修复流程

(一)申请

登陆“信用中国”网站,在首页右上角搜索框内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找对应主体的公示信息,找到拟申请信用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点击“在线申请修复”按键,进入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页面,填报相关信息和提交以下佐证材料完成在线申请:

1.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的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

3.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

(二)受理

信用主体提交申请后,“信用中国”网站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修复的决定。

(三)查询

企业可通过通知短信中的“办理进度查询码”在线查看受理情况、审核进度和审核结果。

(四)撤销

“信用中国”网站总审核时间为10个工作日。信用修复审批完成后,“信用中国”网站会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停止公示相应信用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中国(乌兰浩特市)”网站将同步停止公示相应信用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

第六条 当事人也可到我局(乌兰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我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 我局可以采取书面核实、实地核实等方式,对当事人申请进行核实。

第八条 当事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者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不予提前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或者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由我局撤销准予信用修复的决定,恢复之前状态。

第十条 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信用修复的,我局不予信用修复。

第十一条 当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同步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

第十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信用修复管理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乌兰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和调整。

                       

乌兰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530日印发

信用修复管理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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