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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对政协乌兰浩特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00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民族事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7-10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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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A

青格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基层民族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将民族工作纳入基层考核内容,强化组织保障。

一是要求基层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列入党员干部学习计划和教育培训计划,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基层党组织学习计划;二是要求基层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纳入年度总体工作计划;研究部署并开展辖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乡镇级要有民族工作专干(联络员),嘎查村级要有民族工作联络员。三是要求基层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纳入“三会一课”及主题党日活动;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专题党课,并制定了基层专兼职民族工作人员职责清单。通过以上措施基本构建了从乡镇到村一级的民族工作队伍,完善了工作要求,保证了基层民族工作有人懂、有人干。

二、 举办各类文艺活动,基层民族工作宣传教育更接地气。

一是借助“石榴籽”邻里文化大集等平台,结合元旦、春节等各类节庆节点,指导镇(园区)街道办事处结合自身实际和端午等时间节点,举办“石榴籽”邻里文化大集205场次,5.8余万人次参加、“益·身边人”宣传宣讲等“十个一”红色主题系列活动1550余场、参与群众7万余人次二是督促指导各镇街开展“石榴籽”邻里文化大集205场次,5.8余万人次参加组织“益·身边人”宣传宣讲等“十个一”红色主题系列活动1550余场、参与群众7万余人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进一步走深走实;三是市民委将向基层发放《乌兰浩特民族团结进步故事》《民族政策理论及法律法规手册》6000余册,扩大了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三、丰富载体,常态化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

利用“一周两月”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宣传。结合5月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湿地公园举办启动仪式,调动各单位参与的积极性。组织公安局、人社局等机关开展宣传教育进社区、嘎查发放宣传册2000余册,各镇街通过16场次的文艺演出等形式,促进宣传教育的载体更加丰富。

感谢您对乌兰浩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2024年6月26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

承 办 人 姓 名:纪艳坤

承 办 人 电 话:1760471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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