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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大礼包”来啦!请查收!

来源: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7-11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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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求职招聘

  一、政策内容

  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求职服务,并定期举办高校毕业生线上线下专场招聘活动。

  二、享受对象

  有就业意愿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

  三、办理流程或办理平台

  1.手机微信扫一扫乌兰浩特·红燕送岗二维码;

  2.抖音平台关注“乌兰浩特就业”账号,每周三、周五定期直播;

  3.关注微信公众号“乌兰浩特就业”,不定期发布招聘信息;

  4.参加线下招聘会,“乌兰浩特就业”微信公众号发布线下招聘会信息。

  咨询电话:0482-8222053

  2.就业见习补贴

  一、政策内容

  就业见习计划的实施旨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目标,为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提供见习机会,进行一定期限的岗位实践锻炼,积累工作经验,学习职业技能,提升就业能力。政府对青年见习人员给予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

  二、享受对象

  1.见习单位:根据本地优势产业发挥就业见习需求,由人社部门牵头,联合有关部门认定就业见习单位。认定见习单位时优先考虑当地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同时尽可能吸纳不同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参加,以满足失业青年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不同需求;

  2.见习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

  3.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

  三、申报材料

  1.青年见习人员期满考核鉴定表;

  2.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凭证;

  3.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及凭证;

  4.银行基本账户信息;

  5.劳动合同(留用时需要)。 

  四、办理流程或办理平台

  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可以到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窗口报名,或直接到就业见习基地报名。 

  咨询电话:0482-8222708

  3.创业担保贷款

  一、政策内容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二、享受对象

  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三、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

  3.结婚证(或离婚证); 

  4.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如高校毕业生毕业证);

  5.《乌兰浩特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3份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供、一英寸照片1张);

  6.担保人: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收入证明原件;

  7.抵押担保:不动产证明权证书、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四、办理流程或办理平台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选择登录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rst.nmg.gov.cn/nmrsw/)办理申请或在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窗口进行贷款资格认定。

  咨询电话:0482—8222705

  4.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政策内容

  首次成功创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牧民工、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在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年以上,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申报纳税的,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享受对象

  首次成功创业的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牧民工、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 

  三、申报材料

  1.《兴安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所属身份类证明材料;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与带动就业人员签署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以及工资表等其他带动就业证明材料;

  6.申请人申报纳税情况(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APP查询打印);

  7.社保卡(个体工商户)或银行开立的基本账号信息(小微企业),开户行,行号。

  四、办理流程或办理平台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选择登录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rst.nmg.gov.cn/nmrsw/)办理或在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办理。

  咨询电话:0482—8222705

  5.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

  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二、享受对象

  招募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三、申报材料

  1.《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受理表》;

  2.申领社保补贴人员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或《就业创业证》;

  3.申领社保补贴人员毕业证;

  4.申领社保补贴人员劳动合同。 

  四、办理流程或办理平台

  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0482-8222708

  6.就业困难人员

  (困难高校毕业生)

  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

  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先缴后补),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享受对象

  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三、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 

  2.毕业证复印件2份;

  3.失业证原件;

  4.《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受理表》。

  四、办理流程或办理平台

  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一楼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0482-8222708

  7.中小企业人才储备

  一、政策内容

  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是自治区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基层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就业岗位接收高校毕业生的一项基层项目。旨在培养造就一批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经过实践锻炼的管理、研发和生产技能人才,为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储备人才、积蓄力量,推动实施创业就业工程和人才强区工程。人才储备期为两年,政府对参加人才储备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700元的生活补贴,由自治区财政承担500元,地方财政承担200元。 

  二、享受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及毕业后三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申报材料

  1.人才储备补贴发放表;

  2.储备单位发放工资相关证明材料;

  3.储备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四、办理流程或办理平台

  储备单位每月向乌兰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申报,经市就业服务中心初审、复审后报同级财政局审核、拨付。 

  咨询电话:0482-8217629

  8.“三支一扶”计划 

  一、政策内容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为其发放每人每月3650元生活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大病医疗)。同时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补贴。 

  二、享受对象

  满足《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招募要求的考生。

  三、办理流程或办理平台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进行招募、资格审核、体检、培训后上岗。

  咨询电话:0482-8217629

  9.社区民生志愿服务计划

  一、政策内容

  社区民生志愿服务计划人员服务期间,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为其发放每人每月3650元的生活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大病医疗)。同时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一次性安家补贴。

  二、享受对象

  满足《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志愿服务计划实施方案》招募要求的考生。

  三、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或《就业创业证》或社保卡(非本地户籍提供常住证明);

  2.失地农牧民提供土地征用相关证明材料;

  3.长期失业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4.《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受理认定审批表》。

  四、办理流程或办理平台

  1.申请人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窗口提交申请;

  2.社区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上报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窗口,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签署初步认定意见后汇总上报市就业服务中心;

  3.市就业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咨询电话:0482-8222708

  10.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政策内容

  对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按照相关政策要求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公共就业服务。

  二、享受对象

  1.城镇常住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

  2.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三、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或《就业创业证》或社保卡(非本地户籍提供常住证明);

  2.失地农牧民提供土地征用相关证明材料;

  3.长期失业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4.《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受理认定审批表》。

  四、办理流程或办理平台

  1.申请人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窗口提交申请;

  2.社区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上报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窗口,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签署初步认定意见后汇总上报市就业服务中心;

  3.市就业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咨询电话:0482-8222708

  11.档案管理

  一、政策内容

  毕业生档案有什么作用?

  (1)招聘和录用。可以为用人单位提供应聘人员的学历、经历、奖惩等各类背景信息,辅助企业做好员工的招聘录用。

  (2) 政审和考察。比如考录或聘用到机关企事业单位,为用人单位提供存档人员录用(聘用)考察、为党组织提供入党政审等。

  (3)出具相关证明。发挥人事档案材料凭证、依据和参考作用,依据记载为存档人员出具相关证明。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享受对象

  应往届乌兰浩特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及非乌市户籍工作单位在乌兰浩特市应往届高校毕业生。

  三、申报材料

  1.身份证;

  2.调档函;

  3.工作单位在乌兰浩特市注册的需存档人员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

  四、办理流程或办理平台

  1.在原就读高校的就业指导中心,查询人事档案派遣地,一般为户籍地所在的就业服务中心。可通过电话咨询或者现场查询。

  2.毕业生档案的转入一般是由所在高校统一派发到户籍地所在的地市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经整理和分类再派发到各区县(旗)的相关档案接收机构。

  3.档案转递必须是由办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单位携带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证件)或代理人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拟调入机构出具的调函前来办理,包括学籍材料、党组织关系等通过EMS或者机要通信方式一并转出。

  咨询电话:0482-8238595

  12.免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

  一、政策内容

  高校毕业生到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给予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按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二、享受对象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三、办理流程或办理平台

  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持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以及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

  咨询电话:0482-8299663

  13.免费参加创业培训

  一、政策内容

  高校毕业生到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给予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按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二、享受对象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三、办理流程或办理平台

  学生取得相应证后,由培训机构持创业培训补贴申领审批表、创业培训合格学员花名册、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学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咨询电话:0482-8299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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