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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红云希望小学2024新生入学方案(1)

来源: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07-02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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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云希望小学2024新生入学

管理方案

为确保我校所属学区内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自治区教育厅《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工作方案》(内教基〔2024〕40号)、《乌兰浩特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指导意见(试行)》(乌教字〔2021〕9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资源供给实际,现对学校招生管理及流程予以公开提醒:

一、 招生对象学区范围:(如图)

文字描述:北侧边界新桥大街

南侧边界:钢铁大道

西侧边界:东河大坝

东侧边界:万佳南路(五中门前路)

二、招生对象

截止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即年满6周岁),且尚未在义务教育阶段建立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三、入学儿童报名时间及程序

1.依据盟、市教育局统一发布的招生信息,家长通过以下任一方式登录“兴安盟中小幼网报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及入学信息填报。

电脑端链接为https://wb.xajy.cn;

手机端通过“蒙速办”进入“义教招生平台”;

乌兰浩特市教育局公众号右下角“便民查询”--“招生平台”栏进入报名平台。

2.学校网上初审。请家长及时查看初审结果,不合格请及时补充材料或重新改报其他学校。

3.家长及时在平台查看复审结果并打印录取通知书。

4.2024年8月20日学校上报最终入学名单,通过全市三务公开网站公示。

5.开学前,教育局根据名单进行“阳光分班”。

四、新生入学管理办法

1.确保适龄儿童免试和就近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坚持招生入学管理程序规范,做到全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2.实行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 “就近划片免试入学”政策。适龄儿童根据户籍及居住地(房屋所属第一监护人)情况进行招录。

3.学校不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形式的招生入学考试,实行“阳光分班”政策。

4.乌兰浩特市学位紧张的学校片区内的学区房实行备案制,小学要求一套房子6年内只能有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记录,即一套房在期限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入学机会(同一个家庭的双胞胎、二胎及多个孩子除外)。中途房屋如有出售,该套房屋不予办理新生入学及转学。

五、入学新生需完全符合以下条件:

(1)所属学区内入学报名的房屋是指普通住宅及住宅型公寓(以住宅型公寓入学,只能是全兴安盟范围内唯一住宅,且需提供不动产查询证明。门市房、非住宅型公寓、厂房、工业用房、车库、车棚、未交工、未入住楼房等不界定学区。)房屋产权人必须为适龄儿童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

(2)适龄儿童与父母一方在同一户籍,且与居住地一致。

(3)片区内学区房购房日期必须为该生入学前一年的年底之前,如2024年入学,购房日期必须为2023年12月31日之前。购房日期以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回迁协议、交款收据日期为准。学区内户口迁移时间与房产手续时间截点要求一致,即新生入学前一年的年底。

入学新生需完全符合以下条件即:“两个一致,两个提前”。即:房照和户口一致、结合入学时间提前一年年底前购房,提前一年年底前迁户口。

(一)适龄儿童与父母一方在同一户籍,且与乌兰浩特市红云希望小学区内入学房产保持一致。

(二)所属学区内有房屋居住,房屋是指普通住宅及住宅型公寓房屋产权人必须为适龄儿童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房户一致)。

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按照购房时间和迁移户口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未能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至附近公办学校就读。

如果适龄儿童父母在乌市市区内有多处房产,按照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4)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入学,依据法院判决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协议书,以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为准;重新结合家庭的适龄儿童,以继父或继母名下房产入学,其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结婚证。

六、其他情况:

(1)对学区内的残疾儿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应积极接纳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及肢体残障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做到“零拒绝”。经残疾人专家委员会鉴定为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到兴安盟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就读。对于经鉴定后没有学习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由法定监护人申请办理免学,材料经社区、所在学校及市教育局审核后备案归档。

(2)根据我校学区内儿童普查情况及现有学校办学条件,不接受因开发商问题不能及时入住的适龄儿童入学,由教育局统筹安排至相对近的学校。

(3)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学校提出缓学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确实需要延缓入学的,可推迟一年入学。如有超龄学生入学,学校必须调查清楚超龄原因,与家长签署《未入学承诺书》,如发现该生曾上过学并在国家学籍网上建立学籍,该生将由市教育局统筹安置。            

对于以上未尽事宜,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招生领导小组,严格执行招生有关规定,严肃纪律,招生工作中如遇见特殊情况和问题,由招生小组召开会议决定。

  长:王明宇

副组长:颜海艳

  员:顾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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