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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第十二中学招生方案

来源: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07-02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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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第十二中学招生方案

按照《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基[2022]13号)《乌兰浩特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指导意见(试行)》(乌教基字[202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今年招生计划,特制定初一新生招生方案。

一、学区范围:

南:都林西街(原都林夜市街)以北,西:西大坝以东,东:铁路以西(过铁路的是园丁小区以北),北:乌市城郊,义勒力特片区不属于本学区范围。

二、招生对象:

在学区内符合“两个一致”的学生。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法定监护人即父或母户籍一致,同为乌市市区内,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或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以上房产是指普通住宅,购房日期必须为该生入学前一年的年底(12月31日)之前(门市房、非居住型公寓、厂房、工业用房、车库、车棚、地下室等不界定学区)。原则上户籍截止时间与购房截止时间相同(入学前一年12月31日前),如还有空余学位,根据实际户籍时间顺延至招生额满为止。

三、招生原则:

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布的办学标准,控制校额和班额,初中三年一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学生在学区内学校入学期间,原则上学校不再接收同一套住房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四、招生方式:

乌兰浩特市第十二中学今年计划招生600人。只招收符合学区内“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若符合学区内“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学校会根据在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房产证书日期进行排序接收。对学区(片区)内,超出学校招生计划部分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由市教育局统筹调剂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接收入学。

五、招生入学流程

(一)拟报及初审

结合市教育局招生入学方案要求,通过再次使用的全盟中小学网报平台进行报名,由学校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结合复审情况,安排入学资格复审(时间初步为7月中旬至7月底),复审将通过入校或入户普查的方式进行,家长需要配合学校提供材料,综合复审结果界定入学,公布入学名单,并将名单上报至市教育局,名单将作为定校择优审核依据。

(二)阳光分班。

由学校、市教育局、纪检部门、家长代表等多部门共同参与入学新生“阳光分班”。

六、招生咨询电话

0482—8498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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