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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第八中学招生方案(教育局)

来源: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07-02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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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第八中学招生方案

为确保乌兰浩特市第八中学新生入学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根据《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基[2022]13号)《乌兰浩特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指导意见(试行)》(乌教基字[2022]3号)文件要求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第八中学教育资源供给实际,为进一步做好招生管理及服务,保证学生顺利入学,现对乌兰浩特市第八中学招生管理及流程情况予以公开提醒:

一、招生对象学区范围:(如图)

    文字描述:

北边界:水文巷,四中西门以南,北山公园以南,罕山东街

西边界:铁路

南边界:一道口以北,普惠西街,五一广场,针织巷

东边界:兴安北路,五一路

二、招生对象

学区内房户一致(学生和家长均为本市同一户籍、与其父母一同居住)具有全国统一学籍号的2024年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时间

报名:以入学平台公布时间为准

初审:以入学平台公布时间为准

 8月中旬开展“阳光分班”,并进行公示。

四、招生入学原则及招生要求

第一条确保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坚持招生入学管理程序规范,做到全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条按照教育部“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基本要求,必须符合“两个一致”原则进行招录。

第三条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由市教育局、纪检部门、家长代表等多部门共同参与入学新生“阳光分班”。

第四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布的办学标准,落实“一校一案”。原则上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一套住房地址初中三年一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学生在学区内学校入学期间,学校不再接收同一套住房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第五条 入学新生需完全符合“两个一致”条件:

(一)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与其法定监护人即父或母户籍一致。

(二)适龄儿童划片入学,原则上户籍地址应与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或母的房屋产权属证明一致。房屋是指普通住宅及住宅型公寓。(以住宅型公寓入学,只能是全兴安盟范围内唯一住宅,且需提供不动产查询证明。)

(三)门市、非住宅型公寓、厂房、工业用房、车库、车棚等不界定学区。

(四)片区内学区房购房日期必须为该生入学前一年的年底之前,(如2024年入学,购房日期必须为2023年12月31日之前。)购房日期以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回迁协议、交款收据日期为准。学区内户口迁移时间和房产日期应在规定时间之前,即新生入学前一年的年底。

(五)若符合学区内“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在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房产证书日期进行排序接收。对学区(片区)内,超出学校招生计划部分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由市教育局统筹调剂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接收入学。

(六)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入学,依据法院判决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协议书,以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为准;重新结合家庭的适龄儿童,以继父或继母名下房产入学,其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结婚证(需要符合再婚三年)。

第六条 其他情况

(一)落实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入学政策。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应积极接纳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及肢体残障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经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积极接收入学,对于经鉴定为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到兴安盟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就读。对于经鉴定后没有学习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由法定监护人申请办理免学,材料经社区、所在学校及市教育局审核后备案归档。

(三)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学校提出缓学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确实需要延缓入学的,可推迟一年入学。如有超龄学生入学,学校必须调查清楚超龄原因,与家长签署《未入学承诺书》,如发现该生曾上过学并在国家学籍网上建立学籍,该生将由市教育局统筹安置。

对于以上未尽事宜,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五、招生入学流程

(一)报名:组织家长通过全盟招生平台进行网报,学校对入学名单进行整理。

(二)初审:由学校借助平台对入学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审合格学生名单。

(三)复审:结合入学报名情况,复审由学校自行安排,具体入学以家长报名登记材料及居住情况为准,适龄儿童监护人需要提供以下相关证件、材料,按照通知时间接受审核:

1.适龄儿童和父母提供户口原件。

2.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所在学区内的房产证(如果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在银行抵押,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已购房但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提供网签的购房合同原件、以及交款发票或收据;房屋回迁提供回迁协议)原件、复印件。

3.适龄儿童监护人的结婚证原件、复印件。离婚家庭,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再婚家庭提供结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复印件。

4.房产证必须为学生父母名下或学生本人名下,户口一致;新购房需提供购房全款收据和合同、房产抵押需提供抵押证明和还款依据;过继子女需有公证、民政、公安三证齐全的手续等等依据。离异家庭需提供法院判决书和抚养学生一方的房产证,再婚家庭如是继父或继母名下房产,还要提供结婚证,要求结婚登记时间超过三年;拆迁的要提供拆迁协议书原件未交工的楼不予界定到所属学区,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军干子女需提供现役军官证明。租房、投亲学习和暂住人员不予界定到八中学区内入学。

(三)公布名单

学校根据审核结果上报教育局备案后,在教育局“三务公开”栏目向社会进行公示。之后在学校显著位置公布新生入学名单。

(四)阳光分班

学校将根据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对入学新生进行阳光分班。

六、转学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入我校就读程序:由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结婚证、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学生户籍和所在区域学位状况,参照入学具体要求,根据学校学位情况予以安排转学业务。转学、休学、辍学、复学,跨学区择校后在就读期间又回原学区就读的学生,或入学时以三代同堂、军干子女、公安优抚对象子女择校取得入学资格的考生均不享受“定校择优”资格。

七、报名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和证明文件是否真实的责任应由填报人承担。

八、第八中学招生咨询电话

联系人:慕鲲鹏

电  话:0482 -- 85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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