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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中学招生方案修订版

来源: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07-02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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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第五中学招生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招生管理及服务,确保乌兰浩特市第五中学新生入学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保证学生顺利入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自治区教育厅《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工作方案》(内教基〔2024〕40号)、《乌兰浩特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指导意见(试行)》(乌教字〔2021〕9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第五中学教育资源供给实际,现对乌兰浩特市第五中学招生管理及流程情况予以公开提醒:

一、招生对象学区范围:

文字描述:

北边界:乌兰东街,原纳金阁北门前路直到最西侧,杰林家园,原老水泥厂以南

西边界:白音南路,兴安南路,铁路

东边界:洮儿河西侧

南边界:南郊

二、招生对象

在学区内符合“两个一致”的学生,即:适龄儿童少年应与其法定监护人即父或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应与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或母的房屋产权证明一致。以上房产性质应为普通住宅,且购房日期必须为该生入学前一年的年底之前,(如2024年入学,购房日期必须为2023年12月31日之前,并且以入住为准)。门市、非住宅型公寓、厂房、工业用房、车库、车棚、等不界定学区。

三、报名及初审时间

报名:以入学平台公布时间为准

初审:以入学平台公布时间为准

四、报名方式和咨询电话

采取线上报名方式(区内生),即兴安盟中小学幼网平台(https://wb.xajy.cn/)报名流程请及时关注乌兰浩特市教育局官网中报名专栏。联系电话:0482---8515031

五、招生入学条件及方式

第一条  确保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坚持招生入学管理程序规范,做到全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条  按照教育部“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基本要求,必须符合“两个一致”原则进行招录。

“两个一致”条件:

(一)适龄儿童少年应与其法定监护人即父或母户籍一致。

(二)适龄儿童划片入学,户籍地址应与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或母的房屋产权证明一致。

(三)门市、非住宅型公寓、厂房、工业用房、车库、车棚等不界定为学区房。

(四)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入学,依据法院判决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协议书,以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为准;重新结合家庭的适龄儿童,以继父或继母名下房产入学,其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须年满一年以上。

(五)学生的监护人在市区内无其他房屋产权证,仅有菜地房(没有产权,但有土地承包合同),需要适龄儿童监护  人提供土地承包合同原件。

第三条 录取的学生名单由市教育局电脑智能分班后,在市政府“三务公开”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入校当天,由学校、市教育局、纪检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等多部门人员共同参与并监督,进行班主任现场抽签仪式,完成“阳光分班”。

第四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布的办学标准,原则上每班不超过50人,一套住房地址三年一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学生在学区内学校入学期间,学校不再接收同一套住房的其他适龄少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入学。

第五条 对于确属身体原因,需要办理缓学的适龄儿童,由家长到户籍所在片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及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

对于以上未尽事宜,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六、第五中学招生领导小组

  长:丛吉楠(校长)

副组长:刘庆伟(副校长)

  员:张承涛  王图雅   施延英

王桂范  魏国巍   张淑娟(兼)

联系人:张淑娟

  话:0482 -- 851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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