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3号)等文件规定,乌兰浩特市财政局现将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情况公开如下:
一、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
(一)转移支付基本情况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通过《兴安盟财政局关于清算下达2022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兴财金〔2023〕11号)文件下达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5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贷款贴息及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经费,执行率达100%,资金的投入提升了乌兰浩特市个人及小微企业的就业率,带动乌兰浩特市社会经济发展。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扶持乌兰浩特市个人创业,扶持小微企业贷款企业和个人进行贴息,增强了大家的创业信心。
(三)绩效自评结论
绩效自评得分100分,等级为优。
二、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
(一)转移支付基本情况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通过《关于下达2023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兴财资〔2023〕41号)文件下达补助资金57.1万元。为更好地服务社区接收企业退休人员实施属地管理,分配资金用于维修天骄街道福安社区办公用房,和平街办事处社区活动用房采购设备,强化社区党支部建设,更好开展党组织活动,促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天骄街道福安社区办公用房维修工作已完成,维修面积800平方米;和平街办事处因社区活动室没交付使用,暂未购置设备,待活动室完工后及时采购相关设备。
(三)绩效自评结论
绩效自评得分90分,等级为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