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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苑丹等同志辞去乌兰浩特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6-26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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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6月19日乌兰浩特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苑丹提出辞去乌兰浩特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因个人原因,李德生、万占军提出辞去乌兰浩特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乌兰浩特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苑丹辞去乌兰浩特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其乌兰浩特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相应终止;接受李德生、万占军辞去辞去乌兰浩特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乌兰浩特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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