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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生态保护汇总自评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21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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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转移支付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兴安盟财政局2023年3月22日《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兴财资环202310号)下达我单位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转移支付专项资金130.74万元、于2023年12月28日下达《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保护修复支出)预算的通知》(兴财资环202350号)下达我单位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转移支付专项资金115.66万元共计项目资金为246.4万元中央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林业生态保护恢复)到位资金240.54万元,支付资金74.07万元,未支付资金172.33万元,未支付原因:

一、2023年停止商业性采伐项目未支付资金64.43万元,主要因为该项目该资金是第二批资金于2023年12月28日下达,故2023年未支出,具体原因:1、胜利机械林场兴财资环【2023】50号43.61万元,2023年底到的资金7.372万元是2023年因资金紧张财政未给支付;2、乌兰哈达林场拨入的资金包括编外聘用人员工资,需按月支付,故6.54万元暂未支付。预计2024年末之前准备支付剩余64.43万元

二、2023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项目未支付资金为107.9万元,主要国有批复较晚,暂未发放具体原因:

1、天然商品林护林员工资0.2万元,因国有批复较晚,暂未发放。2、护林员工资99.62万元,档案建设2.83万元因任务下达晚,影响实施方案批复,暂未发放;3、设立管护宣传牌3处5.25万元,因冬季无法施工,现正在施工准备阶段预计2024年12月前准备支付剩余107.9万元

我单位收到上级下达的资金预算文件后,按要求具体下达分解如下:

一、 于2023年5月31日以《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乌林草发【2023】115号)下达“2023年停伐补助”项目资金和绩效目标至乌兰浩特市白音花林场8.24万元、乌兰浩特市胜利机械林场61.33万元、乌兰浩特市乌兰哈达林场10.67万元,第一批停止商业性采伐资金总额为80.24万元。具体资金分配和绩效目标分解情况详见《绩效目标自评表》;于2023年12月29日以《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乌林草发【2023】315号)下达“2023年停伐补助项目”资金和绩效目标至乌兰浩特市白音花林场5.86万元、乌兰浩特市胜利机械林场43.61万元、乌兰浩特市乌兰哈达林场7.59万元,第二批停止商业性采伐资金总额为57.06万元。具体资金分配和绩效目标分解情况详见《绩效目标自评表》。

二、 于2023年5月31日以《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乌林草发【2023】115号)下达“2023年国有林保护修护补助项目”资金和绩效目标至乌兰浩特市白音花林场49.3万元和1.2万元。具体资金分配

和绩效目标分解情况详见《绩效目标自评表》;2023年12月29日以《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乌林草发【2023】315号)下达“2023年国有林保护修护补助项目”资金和绩效目标至乌兰浩特市各个林场、办事处及政府58.6万元。具体资金分配和绩效目标分解情况详见《绩效目标自评表》。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林业生态保护恢复)项目资金预算246.4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46.4万元,配套地方资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已到位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46.4万元,到位时间2023年12,到位率100%;配套地方资金到位0万元,到位率0%;其他资金到位0万元,到位率0%。合计总投资246.4万元实际到位246.4万元,到位率100%。未到位资金0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0万元,配套地方资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截至评价期,项目完成了74.07万元产值的工作任务,项目实际支出金额为74.07万元,执行率32.86%。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执行74.07万元,执行率32.86%;配套地方资金执行0万元,执行率0%;其他资金执行0万元,执行率0%。剩余172.33万元未执行,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172.33万元,配套地方资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

于对各个林场维修费、办公费、劳务费及加油支出、支付其他人员工资、购买苗木等支出保护好乌兰浩特市各个林场、办事处及政府0.14万亩天然商品林和10.77万亩国有国家级公益林,发放护林员工资101.02万元,档案建设 2.83 万元,设施建设 5.25万元等支出,支出率低原因:

一、2023年停止商业性采伐项目未支付资金64.43万元,主要因为该项目该资金是第二批资金于2023年12月28日下达,故2023年未支出,具体原因:1、胜利机械林场兴财资环【2023】50号43.61万元,2023年底到的资金7.372万元是2023年因资金紧张财政未给支付;2、乌兰哈达林场拨入的资金包括编外聘用人员工资,需按月支付,故6.54万元暂未支付。预计2024年末之前准备支付剩余64.43万元

二、2023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项目未支付资金为107.9万元,主要国有批复较晚,暂未发放具体原因:1、天然商品林护林员工资0.2万元,因国有批复较晚,暂未发放。2、护林员工资99.62万元,档案建设2.83万元因任务下达晚,影响实施方案批复,暂未发放;3、设立管护宣传牌3处5.25万元,因冬季无法施工,现正在施工准备阶段预计2024年12月前准备支付剩余107.9万元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 分配科学性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根据《兴安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兴财资环

【2023】10号文件)2023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明细表分别下达80.24万元、1.2万元、49.3万元资金量分配;根据兴安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保护修复支出)预算的通知》(兴财资环202350号)2023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明细表分别下达58.6万元、57.06万元资金量分配,合计246.4万元。其中,“2023年停伐补助项目”137.3万元下达到三个林场,分别是乌兰浩特市胜利机械林场104.94万元、乌兰浩特市白音花林场14.1万元、乌兰浩特市乌兰哈达林场18.26万元;“2023年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项目”109.1万元下达到乌兰浩特市白音花林场75.3万元、乌兰浩特市乌兰哈达林场2.69万元、乌兰浩特市胜利机械林场23.57万元、乌兰浩特市城郊办事处3.49万元、义勒力特镇0.03万元及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4.02万元。

2. 下达及时性

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

盟市资金下达:兴安盟财政局2023年3月22日以《兴安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兴财资环【2023】10号)下达专项资金130.74万元、2023年12月28日以兴安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保护修复支出)预算的通知》(兴财资环202350号)2023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明细表下达115.66,下达

专项总资金为246.4万元,分别于2023年3月到乌兰浩特市财政局到位资金240.54万元。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收到《兴安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兴财资环【2023】10号)文件后,于2023年5月31日出台《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报各个林场及办事处进行资金分解,专项资金到位至分解下拨时间为68天;收到兴安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保护修复支出)预算的通知》(兴财资环202350号)文件后,于2023年12月29日出台《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报各个林场及办事处进行资金分解,专项资金到位至分解下拨时间为1天。

3.  拨付合规性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依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项目资金申请按要求收集整理相关财务凭证和支出材料后,按单位审批流程经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审核后,报乌兰浩特市财政局审批。乌兰浩特市财政局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和审批流程进行支出,在日常财务检查和审计过程中,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情况说明:一、2023年停止商业性采伐项目未支付资金64.43万元,主要因为该项目该资金是第二批资金于2023年

12月28日下达,故2023年未支出,具体原因:1、胜利机械林场兴财资环【2023】50号43.61万元,2023年底到的资金7.372万元是2023年因资金紧张财政未给支付;2、乌兰哈达林场拨入的资金包括编外聘用人员工资,需按月支付,故6.54万元暂未支付。预计2024年末之前准备支付剩余64.43万元。二、2023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项目未支付资金为107.9万元,主要国有批复较晚,暂未发放具体原因:1、天然商品林护林员工资0.2万元,因国有批复较晚,暂未发放。2、护林员工资99.62万元,档案建设2.83万元因任务下达晚,影响实施方案批复,暂未发放;3、设立管护宣传牌3处5.25万元,因冬季无法施工,现正在施工准备阶段预计2024年12月前准备支付剩余107.9万元

4. 使用规范性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兴安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兴财资环【2023】10号)、兴安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保护修复支出)预算的通知》(兴财资环202350号)项目资金下达后,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单位严格按照资金下达文件和规定的使用用途,按要求进行项目分解成2个项目(“2023年停伐补助”、“2023年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并组织项目实施,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兴安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兴财资环

【2023】10号)、兴安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保护修复支出)预算的通知》(兴财资环202350号)项目规定的使用方向和资金计划执行,按规定科目进行支出,包括2110507科目137.3万元2110501科目109.1万元。在日常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

5. 执行准确性

 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2023年停伐补助”项目和“2023年国有林保护修护项目”项目预算246.4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46.4万元、自治区0万元,实际执行74.07万元,执行率为32.86%。项目资金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在资金执行统计和财务管理过程中,未发现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超出预算)或实际执行数统计与资金明细不符的问题 。

6.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2023年停伐补助项目”及 “2023年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于2023年3月22日以《兴安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文件(兴财资环【2022】10号)、2023年12月28日以兴安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

资金(森林保护修复支出)预算的通知》(兴财资环202350号)下达后,乌兰浩特市林草局按要求于2023年5月31日以《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文件(乌林草发【2023】115号)、2023年12月28日以《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文件乌林草发【2023】315号 )将区域绩效目标分解至旗县林草局所属单位及各个办事处、镇政府,并将2个资金使用方向的2个项目进行绩效目标分解细化 。对纳入本级预算的项目,于2023年3月28日将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录入预算一体化系统进行管理。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46.4万元、项目2个,2024年3-4月对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中央、自治区转移支付和乌兰浩特市本级资金共2个项目、246.4万元开展绩效自评,初步实现绩效自评全覆盖。

7.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2023年停伐补助项目”及 “2023年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项目预算246.4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46.4万元,地方配套资金0万元(其中自治区配套0万元、盟市配套0万元、旗县区配套0万元)。其中地方配套资金实际配套到位0万元,到位率0%,实际支出0万元,执行率0%,完成了地方配套支出责任的0%。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总体目标:

目标1通过该项资金,保护0.14万亩天然商品林,发放天保工程区外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1.4万元;按实施方案预计完成10.77万亩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发放护林员工资99.62万元,使用档案建设2.83万元,完成管护设施建设5.25万元;

目标2保障三个林场的基本支出,维持日常工作运转,弥补经费不足,2023年底完成补植补造1842亩,补植樟子松营养杯苗31000株,云杉营养杯苗2200株,购买钩机1台;通过发放工资、缴纳保险等,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和社会正常运转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1、完成了0.14万亩天然商品林保护,发放天保工程区外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1.2万元,0.2万元因国有批复较晚,暂未发放;完成10.77万亩国有国家级公益林保护任务,护林员工资99.62万元,档案建设2.83万元,因任务下达晚,影响实施方案批复,暂未发放.设立管护宣传牌3处5.25万元,因冬季无法施工,现正在施工准备阶段;2、通过使用该项目资金,保障了三个林场的基本支出,维持日常工作运转,弥补了经费不足,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2023年底完成补植补造1842亩,补植樟子松营养杯苗31000株,云杉营养杯苗2200株,购买钩机1台;完成发放工资、缴纳保险等,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和社会正常运转。

(四)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 数量指标

①  指标1: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面积(万亩)

指标值0.3,全年实际完成值0.3。通过2023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项目工作,完成了乌兰浩特市原生态修复治理建设,达到了完成0.3万亩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目标

②  指标2:森林质量提升面积,其中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面积(万亩)

    指标值4.294,全年实际完成值2.3。通过2023年森林质量提升补助项目工作,完成支付了补贴44.52万元,达到了完成2.3万亩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面积目标。因部分验收不合格,未发放;预计2024年年底之前全部验收合格后发放补贴。

③  指标3: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面积(万亩)

指标值4.71,全年实际完成值4.71。通过2023年非国有林生态补偿补助工作,完成了4.71万亩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保护任务,发放了护林员工资18.66万元,兑现了农牧民经济补偿55.44万元;完成了档案建设编制方案工作,等待与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资金一起支出。达到了完成4.71万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目标。因因个别农户死亡、失联或重名,无法发放。

④  指标4:美国白蛾等其他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任务(万亩次)

指标值4.5,全年实际完成值4.5。通过2023年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作,完成了4.5万亩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任务,持续有效控制了我市草原有害生物,保障了草原生态安全和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实现了农牧业绿色发展、结合我市草原有害生物实际情况,购置了草原鼠害监测、防治专用设备,完成了草原有害生物防治5万亩,达到了有害生物防治效果90%以上完成了对4.5万亩林地进行监测、调查、预防等措施,完成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提高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灾害能力,有效减少了灾害损失,保护了森林资源,提高了森林保有量。达到了完成4.5万亩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目标

⑤  草原有害生物防治面积(万亩)

   指标值7,全年实际完成值7。通过2023年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作,完成了4.5万亩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任务,持续有效控制了我市草原有害生物,保障了草原生态安全和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实现了农牧业绿色发展、结合我市草原有害生物实际情况,购置了草原鼠害监测、防治专用设备,完成了草原有害生物防治5万亩,达到了有害生物防治效果90%以上完成了对4.5万亩林地进行监测、调查、预防等措施,完成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提高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灾害能力,有效减少了灾害损失,保护了森林资源,提高了森林保有量。达到了完成4.5万亩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目标

⑥  全国性森林综合监测项目样地数量(个)

指标值2485,全年实际完成值2485。通过2023年林草湿荒综合监测补助工作,完成了已全部现地核实完毕,并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相关的属性因子完成入库。达到了完成2485个全国性森林综合监测项目样地数量目标。因为下达资金较晚,预计2024年12月之前支付。

⑦  全国性林草湿荒综合监测项目图斑监测数量(个)

指标值51665,全年实际完成值51665。通过2023年林草湿荒综合监测补助工作,完成了已全部现地核实完毕,并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相关的属性因子完成入库。达到了完成51665个全国性林草湿荒综合监测项目图斑监测数量目标。因为下达资金较晚,预计2024年12月之前支付。

(2) 质量指标

①  指标1: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质量达标率(%),指标值≥85,全年实际完成值90%。

②  指标2:森林质量提升面积合格率(%),指标值≥85,全年实际完成值90%。

③  指标3:非国有林管护责任落实率(%),指标值100,全年实际完成值100。

④  指标4:     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指标值≤1,全年实际完成值0。

(3) 时效指标

⑤  指标1: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当期任务完成率(%),指标值≥85,全年实际完成值85。

(4) 成本指标

①  指标1:上一轮政策到期的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标准(元/亩),指标值20,全年实际完成值20。

②  指标2: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标准(元/亩),指标值16,全年实际完成值16。

2.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祈

(1) 经济效益指标

(2) 社会效益指标

①  指标1:民生状况,指标值逐步改善,全年实际完成值逐步改善。

(3) 生态效益指标

①  指标1: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指标值≥90,全年实际完成值90。

②  指标2:林业草原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成效,指标值明显,全年实际完成值明显。

③  指标3:非国有林管护效果,指标值得到有效管护,全年实际完成值得到有效管护。

④  指标4:森林、草原、荒漠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指标值明显,全年实际完成值明显。

⑤  指标5:对地区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指标值增强,全年实际完成值增强。

⑥  指标6: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发挥生态效益指标值明显,全年实际完成值明显。

(4) 可持续影响指标

①  指标1:森林、草原、荒漠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可持续影响,指标值明显,全年实际完成值明显。

②  指标2:持续发挥生态作用,指标值显著,全年实际完成值显著。

3.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涉及职工和周边群众满意度:目标值大于等于80%,实际完成90%,分值10,得分10。向90群体发放并收到满意度调查问卷90份,满意率100%。

三、 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 按照总体目标,“2023年停伐补助项目”通过使用该项目资金,完成了保障林场的基本支出,维持日常工作运转,弥补经费不足,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2023年底完成补植补造1249亩,对樟子松林地进行施肥,对果树经济林进行喷洒农药,钩机1台;完成了发放工资、缴纳保险等,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和社会正常运转,2023年停止商业性采伐项目未支付资金64.43万元,主要因为该项目该资金是第二批资金于2023年12月28日下达,故2023年未支出,具体原因:1、胜利机械林场兴财资环【2023】50号43.61万元,2023年底到的资金;7.372万元是2023年因资金紧张财政未给支付;2、乌兰哈达林场拨入的资金包括编外聘用人员工资,需按月支付,故6.54万元暂未支付。预计2024年末之前准备支付剩余64.43万元。

二、 按照总体目标,“2023年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完

成了0.14万亩天然商品林保护,发放了天保工程区外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1.2万元,0.2万元因国有批复较晚,暂未发放;完成10.77万亩国有国家级公益林保护任务,护林员工资99.62万元,档案建设2.83万元,因任务下达晚,影响实施方案批复,暂未发放。设立管护宣传牌3处5.25万元,因冬季无法施工,现正在施工准备阶段。2023年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项目未支付资金为107.9万元,主要因为国有批复较晚,暂未发放,具体原因:1、天然商品林护林员工资0.2万元,因国有批复较晚,暂未发放。2、护林员工资99.62万元,档案建设2.83万元因任务下达晚,影响实施方案批复,暂未发放;3、设立管护宣传牌3处5.25万元,因冬季无法施工,现正在施工准备阶段。预计2024年12月前准备支付剩余107.9万元。

四、 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按规定公开公示,绩效自评已公开,同时对自评结果进行通报反馈,将相关情况反馈到项目执行科室,对项目进行总结回顾,查漏补缺,对未完成的工作积极推进,对需要改进的地方积极反思,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完善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下一同类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依据,通过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不存在巡视、审计和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等情况。

六、附件

中央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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