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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改汇总自评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21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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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转移支付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兴安盟财政局2023年928兴安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兴财资环202335号)下达我单位中央林业改革发展恢复转移支付专项资金45.09万元、2023年3月22下达《兴安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兴财资环20237号)下达我单位中央林业改革发展恢复转移支付专项资金234.4万元、2023年718下达《兴安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直达资金部分)预算的通知》(兴财资环202323号)下达我单位中央林业改革发展恢复转移支付专项资金7.84万元,共计项目资金为,287.33万元中央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林业改革发展恢复)到位资金287.33万元,支付资金150.44万元,未支付资金136.89万元,未支付原因:

一、2023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项目未支付资金42万元,因财政紧张未拨付,预计2024年年底之前支付;二、2023年森林质量提升补助未支付资金为41.36万元,主要部分验收不合格,未发放预计2024年年底之前全部验收合格后发放补贴三、2023年非国有林生态补偿补助项目未支付资金1.25万元,因个别农户死亡、失联或重名,无法发

放;四、2023年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项目未支付资金17.19万元,主要因为:1、2.19万元计划用于2024年购置办公设备,还未拨付;2、15万元,财政资金紧张,暂未支付。预计2024年积极争取资金,尽快支付;五、2023年良种补贴项目未支付资金为30万元,因该项目资金下达较晚,错过良种培育最佳时期,种植及栽植工作未开始。预计2024年底之前完成项目验收合格后补贴发放;六、2023年林草湿荒综合监测补助项目未支付资金为5.09万元,因为下达资金较晚,预计2024年12月之前支付。

我单位收到上级下达的资金预算文件后,按要求具体下达分解如下:

一、 于2023年6月5日以《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乌林草发【2023】119号)下达“2023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项目”资金和绩效目标至乌兰浩特市林业草原工作站42万元。具体资金分配和绩效目标分解情况详见《绩效目标自评表》。

二、 于2023年6月5日以《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乌林草发【2023】119号)下达“2023年森林质量提升补助”项目资金和绩效目标至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85.88万元。具体资金分配和绩效目标分解情况详见《绩效目标自评表》。

三、 于2023年6月5日以《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乌林草发【2023】119号)下达“2023年非国有林生态补偿补助”项目资金和绩效目标至乌

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67.52万元、2023年8月7日以《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乌林草发【2023】167号)下达“2023年非国有林生态补偿补助”项目资金和绩效目标至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7.84万元,资金总额75.36万元。具体资金分配和绩效目标分解情况详见《绩效目标自评表》。

四、 于2023年10月26日以《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乌林草发【2023】252号)下达“2023年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项目资金和绩效目标至乌兰浩特市森林与野生动物资源服务站10万元、2023年6月5日以《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乌林草发【2023】119号)下达“2023年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项目资金和绩效目标至乌兰浩特市森林与野生动物资源服务站25万元、2023年6月5日以《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乌林草发【2023】119号)下达“2023年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项目资金和绩效目标至乌兰浩特市林业草原工作站14万元,资金总额49万元。具体资金分配和绩效目标分解情况详见《绩效目标自评表》。

五、 于2023年10月26日以《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乌林草发【2023】252号)下达“2023年良种补贴”项目资金和绩效目标至乌兰浩特市白音花林场30万元。具体资金分配和绩效目标分解情况详见《绩效目标自评表》。

六、 于2023年10月26日以《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乌林草发【2023】252号)下达“2023年林草湿荒综合监测补助”项目资金和绩效目标至乌兰浩特市林业草原工作站5.09万元。具体资金分配和绩效目标分解情况详见《绩效目标自评表》。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林业改革发展恢复)项目资金预算287.33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87.33万元,配套地方资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已到位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87.33万元,到位时间2023年12,到位率100%;配套地方资金到位0万元,到位率0%;其他资金到位0万元,到位率0%。合计总投资287.33万元实际到位287.33万元,到位率100%。未到位资金0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0万元,配套地方资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截至评价期,项目完成了150.44万元产值的工作任务,项目实际支出金额为150.44万元,执行率52.36%。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执行150.44万元,执行率52.36%;配套地方资金执行0万元,执行率0%;其他资金执行0万元,执行率0%。剩余136.89万元未执行,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136.89万元,配套地方资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草原防治专用设备购置及草原鼠虫害防治劳务费等支出

草原勘察设计费及防治劳务费等支出;对农民的补贴等支出;购买防治设备、劳务及下乡加油等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其他交通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购买种苗、劳务费等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其他交通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支出率低原因:

一、2023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项目未支付资金42万元,因财政紧张未拨付,预计2024年年底之前支付;二、2023年森林质量提升补助未支付资金为41.36万元,主要部分验收不合格,未发放预计2024年年底之前全部验收合格后发放补贴三、2023年非国有林生态补偿补助项目未支付资金1.25万元,因个别农户死亡、失联或重名,无法发放;四、2023年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项目未支付资金17.19万元,主要因为:1、2.19万元计划用于2024年购置办公设备,还未拨付;2、15万元,财政资金紧张,暂未支付。预计2024年积极争取资金,尽快支付;五、2023年良种补贴项目未支付资金为30万元,因该项目资金下达较晚,错过良种培育最佳时期,种植及栽植工作未开始。预计2024年底之前完成项目验收合格后补贴发放;六、2023年林草湿荒综合监测补助项目未支付资金为5.09万元,因为下达资金较晚,预计2024年12月之前支付。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 分配科学性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根据《兴安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

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兴财资环【2023】35号文件)2023年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分配明细表分别下达10万元、30万元、5.09万元资金量分配;根据兴安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兴财资环20237号)2023年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分配明细表分别下达42万元、85.88万元、67.52万元、25万元、14万元资金量分配;根据兴安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直达资金部分)预算的通知》(兴财资环202323号)2023年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分配明细表分别下达7.84万元资金量分配,合计287.33万元。其中,“2023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项目”42万元下达到乌兰浩特市林业草原工作站;“2023年森林质量提升补助”85.88万元下达到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非国有林生态补偿补助”75.36万元下达到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49万元下达到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所属单位两个站,分别是乌兰浩特市林业草原工作站14万元、乌兰浩特市森林与野生单位资源服务站35万;“2023年良种补贴”30万元下达到乌兰浩特市白音花林场;“2023年林草湿荒综合监测补助”5.09万元下达到乌兰浩特市林业草原工作站。

2. 下达及时性

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

盟市资金下达:兴安盟财政局2023年9月28日以《兴安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兴财资环【2023】35号)下达专项资金45.09万元,于2023年9月到乌兰浩特市财政局到位资金45.09万元。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收到《兴安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兴财资环【2023】35号)文件后,于2023年10月26出台《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报市林草局所属单位两个站、一个林场进行资金分解,兴财资环【2023】35号专项资金到位至分解下拨时间为28天。

2023年3月22日以兴安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兴财资环20237号)下达专项资金234.4万元,于2023年3月到乌兰浩特市财政局到位资金234.4万元。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收到《兴安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兴财资环【2023】7号)文件后,于2023年6月5出台《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报市林草局所属单位两个站、公益林部门进行资金分解,兴财资环【2023】7号专项资金到位至分解下拨时间为74天。

2023年7月18日以兴安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直达资金部分)预算的通知》(兴财资环202323号)下达专项资金7.84万元,于2023年7月到乌兰浩特市财政局到位资金7.84万元。乌兰

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收到《兴安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直达资金部分)预算的通知》(兴财资环【2023】23号)文件后,于2023年8月7日开始出台《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报市林草局所属部门进行资金分解,兴财资环202323专项资金到位至分解下拨时间为20天。

3.  拨付合规性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依据林业改革发展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项目资金申请按要求收集整理相关财务凭证和支出材料后,按单位审批流程经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审核后,报乌兰浩特市财政局审批。乌兰浩特市财政局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和审批流程进行支出,在日常财务检查和审计过程中,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情况说明:一、2023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项目未支付资金42万元,因财政紧张未拨付,预计2024年年底之前支付;二、2023年森林质量提升补助未支付资金为41.36万元,主要部分验收不合格,未发放预计2024年年底之前全部验收合格后发放补贴三、2023年非国有林生态补偿补助项目未支付资金1.25万元,因个别农户死亡、失联或重名,无法发放;四、2023年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项目未支付资金17.19万元,主要因为:1、2.19万元计划用于2024年购置

办公设备,还未拨付;2、15万元,财政资金紧张,暂未支付。预计2024年积极争取资金,尽快支付;五、2023年良种补贴项目未支付资金为30万元,因该项目资金下达较晚,错过良种培育最佳时期,种植及栽植工作未开始。预计2024年底之前完成项目验收合格后补贴发放;六、2023年林草湿荒综合监测补助项目未支付资金为5.09万元,因为下达资金较晚,预计2024年12月之前支付。

4. 使用规范性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兴安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兴财资环【2023】35号)、兴安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兴财资环20237号)、《兴安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直达资金部分)预算的通知》(兴财资环202323号)项目资金下达后,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单位严格按照资金下达文件和规定的使用用途,按要求进行项目分解成6个项目(“2023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项目”、“2023年森林质量提升补助”、“2023年非国有林生态补偿补助”、“2023年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2023年良种补贴”、“2023年林草湿荒综合监测补助”)并组织项目实施,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兴安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兴财资环【2023】35号)、兴安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

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兴财资环20237号)、兴安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直达资金部分)预算的通知》(兴财资环202323号)项目规定的使用方向和资金计划执行,按规定科目进行支出,包括2110405科目42万元、2130205科目85.88万元、2130299科目75.36万元、2130234科目49万元、2130205科目30万元、2130207科目5.09万元。在日常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

5. 执行准确性

 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2023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项目”、“2023年森林质量提升补助”、“2023年非国有林生态补偿补助”、“2023年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2023年良种补贴”、“2023年林草湿荒综合监测补助”项目预算287.33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87.33万元、自治区0万元,实际执行150.44万元,执行率为52.36%。项目资金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在资金执行统计和财务管理过程中,未发现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超出预算)或实际执行数统计与资金明细不符的问题 。

6.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2023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项目”、“2023年森林质量提升补助”、

“2023年非国有林生态补偿补助”、“2023年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2023年良种补贴”、“2023年林草湿荒综合监测补助”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于2023年9月28日以《兴安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文件(兴财资环【2022】35号)、2023年3月22日以兴安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兴财资环20237号)、2023年7月18日以兴安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直达资金部分)预算的通知》(兴财资环202323号)下达后,乌兰浩特市林草局按要求分别于2023年10月26日以《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文件(乌林草发【2023】252号)、2023年6月5日以《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文件乌林草发【2023】119号 )、2023年8月7日以《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文件乌林草发【2023】167号 )将区域绩效目标分解至旗县林草局所属单位及所属部门,并将6个资金使用方向的6个项目进行绩效目标分解细化 。对纳入本级预算的项目,于2023年3月28日将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录入预算一体化系统进行管理。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87.33万元、项目6个,2024年3-4月对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中央、自治区转移支付和乌兰浩特市本级资金共6个项目、287.33万元开展绩效自评,初步实现绩效自评全覆盖。

7.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2023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项目”、“2023年森林质量提升补助”、“2023年非国有林生态补偿补助”、“2023年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2023年良种补贴”、“2023年林草湿荒综合监测补助”项目预算287.33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87.33万元,地方配套资金0万元(其中自治区配套0万元、盟市配套0万元、旗县区配套0万元)。其中地方配套资金实际配套到位0万元,到位率0%,实际支出0万元,执行率0%,完成了地方配套支出责任的0%。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总体目标:

目标1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兴财资环【2023】7号)2023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42万元,为持续控制我市草原毒害草,保障草原生态安全和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市林业草原工作站根据国家,结合我市草原鼠毒害草实际情况,计划铲除毒害草0.3万亩,计划达到保障草原生态安全和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目标;

目标2:通过申请2023年退耕还生态抚育补助85.88万元,主要用于对农民生产补贴,有效提高兑现对农民的补贴;

目标3:按实施方案预计完成4.71万亩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发放护林员工资18.66万元,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的经济补偿44.33万元,农牧民个人的经济补偿11.19万元,

档案建设1.18万元;

目标4: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兴财资环【2023】7号)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补助14万元,为持续有效控制我市草原有害生物,保障草原生态安全和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实现农牧业绿色发展、结合我市草原有害生物实际情况,计划完成草原有害生物防治5万亩。达到有害生物防治效果90%以上;通过对4.5万亩林地进行监测、调查、预防等措施,完成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提高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灾害能力,减少灾害损失,保护森林资源,提高森林保有量;  

目标5:通过培育樟子松50万株、文冠果20万株、山杏80万株,共计150万株,建设成良种培育苗圃,大面积推广良种苗木,加快构建种苗种植繁育体系;

目标6:根据现地查验完成所有监测图斑属性因子的准确性。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1、持续控制了我市草原毒害草,保障了草原生态安全和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市林业草原工作站结合我市草原毒害草实际情况,完成了铲除毒害草0.3万亩,达到了保障草原生态安全和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目标。2、完成支付了补贴44.52万元,因部分地块验收树木保存率不合格,暂未发放补贴。3、完成了4.71万亩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保护任务,发放了护林员工资18.66万元,兑现了农牧民经济补偿55.44万元,因个别农户死亡、失联或重名,无法发放,资金结余0.08万元;完成了档案建设编制方案工作,等待与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资金一起支出。4、持续有效

控制了我市草原有害生物,保障了草原生态安全和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实现了农牧业绿色发展、结合我市草原有害生物实际情况,购置了草原鼠害监测、防治专用设备,完成了草原有害生物防治5万亩,达到了有害生物防治效果90%以上;完成了对4.5万亩林地进行监测、调查、预防等措施,完成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提高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灾害能力,有效减少了灾害损失,保护了森林资源,提高了森林保有量。5、该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及整地工作已完成,主体建设未施工,资金未支出,计划2024年末支出。6、已全部现地核实完毕,并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相关的属性因子完成入库。

(四)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 数量指标

①  指标1: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面积(万亩)

指标值0.3,全年实际完成值0.3。通过2023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项目工作,完成了乌兰浩特市原生态修复治理建设,达到了完成0.3万亩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目标

②  指标2:森林质量提升面积,其中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面积(万亩)

指标值4.294,全年实际完成值2.3。通过2023年森林质量提升补助项目工作,完成支付了补贴44.52万元,达到了完成2.3万亩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面积目标。因部分验收不合格,未发放;预计2024年年底之前全部验

收合格后发放补贴。

③  指标3: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面积(万亩)

指标值4.71,全年实际完成值4.71。通过2023年非国有林生态补偿补助工作,完成了4.71万亩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保护任务,发放了护林员工资18.66万元,兑现了农牧民经济补偿55.44万元;完成了档案建设编制方案工作,等待与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资金一起支出。达到了完成4.71万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目标。因因个别农户死亡、失联或重名,无法发放。

④  指标4:美国白蛾等其他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任务(万亩次)

指标值4.5,全年实际完成值4.5。通过2023年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作,完成了4.5万亩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任务,持续有效控制了我市草原有害生物,保障了草原生态安全和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实现了农牧业绿色发展、结合我市草原有害生物实际情况,购置了草原鼠害监测、防治专用设备,完成了草原有害生物防治5万亩,达到了有害生物防治效果90%以上完成了对4.5万亩林地进行监测、调查、预防等措施,完成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提高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灾害能力,有效减少了灾害损失,保护了森林资源,提高了森林保有量。达到了完成4.5万亩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目标

⑤  草原有害生物防治面积(万亩)

   指标值7,全年实际完成值7。通过2023年林业草

原有害生物防治作,完成了4.5万亩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任务,持续有效控制了我市草原有害生物,保障了草原生态安全和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实现了农牧业绿色发展、结合我市草原有害生物实际情况,购置了草原鼠害监测、防治专用设备,完成了草原有害生物防治5万亩,达到了有害生物防治效果90%以上完成了对4.5万亩林地进行监测、调查、预防等措施,完成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提高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灾害能力,有效减少了灾害损失,保护了森林资源,提高了森林保有量。达到了完成4.5万亩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目标

⑥  全国性森林综合监测项目样地数量(个)

指标值2485,全年实际完成值2485。通过2023年林草湿荒综合监测补助工作,完成了已全部现地核实完毕,并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相关的属性因子完成入库。达到了完成2485个全国性森林综合监测项目样地数量目标。因为下达资金较晚,预计2024年12月之前支付。

⑦  全国性林草湿荒综合监测项目图斑监测数量(个)

指标值51665,全年实际完成值51665。通过2023年林草湿荒综合监测补助工作,完成了已全部现地核实完毕,并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相关的属性因子完成入库。达到了完成51665个全国性林草湿荒综合监测项目图斑监测数量目标。因为下达资金较晚,预计2024年12月之前支付。

(2) 质量指标

①  指标1: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质量达标率(%),指标值

≥85,全年实际完成值90%。

②  指标2:森林质量提升面积合格率(%),指标值≥85,全年实际完成值90%。

③  指标3:非国有林管护责任落实率(%),指标值100,全年实际完成值100。

④  指标4:     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指标值≤1,全年实际完成值0。

(3) 时效指标

⑤  指标1: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当期任务完成率(%),指标值≥85,全年实际完成值85。

(4) 成本指标

①  指标1:上一轮政策到期的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标准(元/亩),指标值20,全年实际完成值20。

②  指标2: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标准(元/亩),指标值16,全年实际完成值16。

2.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祈

(1) 经济效益指标

(2) 社会效益指标

①  指标1:民生状况,指标值逐步改善,全年实际完成值逐步改善。

(3) 生态效益指标

①  指标1: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指标值≥90,全年实际完成值90。

②  指标2:林业草原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成效,指标

值明显,全年实际完成值明显。

③  指标3:非国有林管护效果,指标值得到有效管护,全年实际完成值得到有效管护。

④  指标4:森林、草原、荒漠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指标值明显,全年实际完成值明显。

⑤  指标5:对地区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指标值增强,全年实际完成值增强。

⑥  指标6: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发挥生态效益指标值明显,全年实际完成值明显。

(4) 可持续影响指标

①  指标1:森林、草原、荒漠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可持续影响,指标值明显,全年实际完成值明显。

②  指标2:持续发挥生态作用,指标值显著,全年实际完成值显著。

3.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涉及职工和周边群众满意度:目标值大于等于80%,实际完成90%,分值10,得分10。向90群体发放并收到满意度调查问卷90份,满意率100%。

三、 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 按照总体目标,“2023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项目”通过使用该项目资金,完成了持续控制了我市草原毒害草,保障了草原生态安全和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市林业草原工作站结合我市草原毒害草实际情况,完成了铲除毒害草

0.3万亩,达到了保障草原生态安全和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目标,2023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项目未支付资金42万元,主要因为因财政紧张未拨付,预计2024年年底之前支付。

二、 按照总体目标,“2023年森林质量提升补助”完成支付了补贴44.52万元,因部分地块验收树木保存率不合格,暂未发放补贴。2023年森林质量提升补助项目未支付资金为41.36万元,主要因为部分验收不合格,未发放;预计2024年年底之前全部验收合格后发放补贴。

三、 按照总体目标,“2023年非国有林生态补偿补助”完成了4.71万亩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保护任务,发放了护林员工资18.66万元,兑现了农牧民经济补偿55.44万元,因个别农户死亡、失联或重名,无法发放,资金结余0.08万元;完成了档案建设编制方案工作,等待与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资金一起支出。2023年非国有林生态补偿补助项目未支付资金为1.25万元,主要因为因个别农户死亡、失联或重名,无法发放。

四、 按照总体目标,“2023年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完成了:1、持续有效控制了我市草原有害生物,保障了草原生态安全和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实现了农牧业绿色发展、结合我市草原有害生物实际情况,购置了草原鼠害监测、防治专用设备,完成了草原有害生物防治5万亩,达到了有害生物防治效果90%以上。2、完成了对4.5万亩林地进行监测、调查、预防等措施,完成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提高了

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灾害能力,有效减少了灾害损失,保护了森林资源,提高了森林保有量。2023年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未支付资金为17.19万元,主要因为支付原因:1、余下2.19万元计划用于2024年购置办公设备,还未拨付。2、15万元,财政资金紧张,暂未支付。预计2024年积极争取资金,尽快支付。

五、 按照总体目标,“2023年良种补贴”完成了:该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及整地工作已完成,主体建设未施工,资金未支出,计划2024年末支出。2023年良种补贴未支付资金为30万元,主要因为支付原因项目前期手续及整地已完成,因项目下达较晚,错过良种培育最佳时期,种植及栽植工作未开始,所以产生差异;预计2024年底之前完成项目验收合格后补贴发放。

六、 按照总体目标,“2023年林草湿荒综合监测补助”已全部现地核实完毕,并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相关的属性因子完成入库。2023年林草湿荒综合监测补助未支付资金为5.09万元,主要因为因为下达资金较晚,预计2024年12月之前支付。

四、 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按规定公开公示,绩效自评已公开,同时对自评结果进行通报反馈,将相关情况反馈到项目执行科室,

对项目进行总结回顾,查漏补缺,对未完成的工作积极推进,对需要改进的地方积极反思,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完善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下一同类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依据,通过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不存在巡视、审计和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等情况。

六、附件

中央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恢复资金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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