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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乌兰浩特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30年)》

来源: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6-01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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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及全区、全盟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把握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道路,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全面实施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通过优化生态空间格局,建设绿色经济体系,提升生态治理水平,增强污染防治成效,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努力把祖国北疆这道亮丽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让绿色成为乌兰浩特发展最动人的色彩,奋力谱写乌兰浩特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

  二、规划背景

  为科学指引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我市邀请国家级研究团队编制了《乌兰浩特市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规划(2016-2020)》,并于2018年6月由中共乌兰浩特市委员会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规划于2020年到期。2019年,我市荣获生态环境部组织的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称号。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修订版)(环办生态函〔2021〕353号),对获得命名公告满3年的地区参照建设指标进行复核(如建设指标发生调整,按调整后建设指标复核),其中,“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或本级人民政府审议后颁布实施,且在有效期内”是复核工作的约束性指标。为顺利通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复核工作,我局依照生态环境部2021年印发实施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生态函〔2021〕146号)组织开展新一轮生态文明规划编制工作。

  三、规划目标

  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创新生态制度体制机制,构建生态空间、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生活和生态文化等五大支撑体系,筑牢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围绕乌兰浩特市战略定位,突出维护生态安全、边疆稳定两大屏障功能,切实抓好现代精品农牧业、清洁能源业、草原文化旅游业三大主导产业,扎实推进绿色、循环、低碳的生产方式和文明、健康、富裕的生活方式,全面实现生态良好、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目标。

(一)近期目标(2021—2025年)

  达标创建阶段。到2025年,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健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达到高水平协同,形成可在区域乃至全国复制推广的成果经验,生态文明建设各项指标高水平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保障基础更为牢固,基本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考核机制和工作体制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达到27%以上。

  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好中向优,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水生态功能初步得到恢复,土壤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

  生态空间得到有效管控。依据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力,建立环境准入制度,优化生态空间格局,明确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单元,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生态空间、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生态保护修复成效明显,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等生态功能明显提升。

  生态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用水量完成兴安盟下达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控制在4.5%以上,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

  生态生活水平显著提升。城乡居民饮用水合格率稳定达到100%,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100%,城市绿地空间格局得到优化。村庄环境整治达标率达到94%以上,农村卫生厕所全面普及,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生活污水治理水平不断提升,村庄环境更加清洁,创建一批美丽乡村。

  生态文明意识深入人心。弘扬生态文化,生态文明意识大幅度提高,群众践行环保节约理念更加自觉,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和满意度分别达到85%和98%以上。

(二)远期目标(2026—2030年)

  稳定提升阶段。全市生态制度体系实现主流化,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向好,生态环境质量稳定提升;生态空间更加优化,生态空间管控体系已全面建立,成为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能耗进一步降低,形成低能耗、低排放、高效益的生态文明产业体系;呈现出天蓝、地绿、水清、人和的草原风貌,生态优美、生产发展、文化繁荣、村容整洁、生活富裕成为新的社会风尚,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各项指标全面优于国家考核标准,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面提升。

三、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涵盖乌兰浩特市全境,总面积2365km2,下辖乌兰哈达、义勒力特、葛根庙、太本站、斯力很(现代农业园区)等5个镇,兴安、和平、胜利、都林、爱国、铁西、五一、城郊、新城、天骄等10个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园区、葛根庙开发区等3个园区。

四、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21年,规划期限为2022—2030年。近期:2022—2025年;远期:2026—2030年。

  解读人:王志博

  联系电话:15148949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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