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详细信息

乌兰浩特市斯力很现代农业园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斯力很现代农业园区 发布时间:2024-01-17 17:44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制作。报告内容包括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乌兰浩特市门户网站( http://www.wlht.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乌兰浩特市斯力很现代农业园区联系(电话0482-8712013)。

  、总体情况

  2023年,斯力很现代农业园区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安排部署,按照上级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有效建立起了政府与群众沟通了解的桥梁。高度重视各项信息公开的审查和签发,确保了园区政府信息公开安全,全年未发生一起信息公开不安全事件。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斯力很现代农业园区认真履行部门职责,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通过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依法公开园区主要职能、机构设置、部门文件、规划计划、预决算公开、人事信息、业务工作动态、政策解读、行政执法公示信息。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共公开信息93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斯力很现代农业园区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拓展申请渠道,进一步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环节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2023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落实专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制度规范,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确保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

  (四)平台建设

  充分认识并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第一平台,建立长效机制,统筹协调栏目拓展。组织并督促各领域认领相关栏目将制作、获取、留存的各类信息及时发布,确保平台利用性,充分保障能够准确检索相关信息,满足人民群众及时掌握、了解有关切身利益信息。

  (五)监督保障

  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园区逐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指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于出现问题的方面,给予通报和追究责任,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与处理机制,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配套制度和信息公开目录尚需完善,信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

  2.缺乏专业信息技术人员,具体工作人员业务不熟。

  (二)改进情况

  1.针对政务公开出相对制度,丰富信息公开内容。

  2.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学习力度及督促指导,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全年未产生建议和提案办理。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