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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乌兰浩特市分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乌兰浩特市分局 发布时间:2024-01-25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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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制作。报告内容包括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lht.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乌兰浩特市分局联系(电话:0482-8310273)。

  一、总体情况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我局年度工作要点,按月对信息更新,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实落地。我局信息公开秉承以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为依据,以增强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为目标,严格执行先审核后发布总要求,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地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信息提供保障。

  (一)主动公开方面。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更新、发布日常工作动态和工作文件。2023年度,我局在“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6条,其中,机构领导信息公开1条;部门设置信息公开1条;政策法规类信息公开0条;行政权力信息公开72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2条;环境规划类信息公开0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3年度我局未接到需要本部门公开的有关政府信息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按照政务公开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机制,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业务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性文件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大对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建立完善“三审三校”制度,对政务信息的起草、校对、审核、签发进行层层把关。规范化管理已发布信息的调整、删除、撤稿、归档工作。做好网站登录账号和密码的保管,做到专人负责、专人保管、专人发布,保证信息公开的严谨性。

(四)平台建设方面。严格按照相关工作信息公开指南要求,完善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制度,做好生态环境重点领域等栏目的维护。继续发挥新媒体作用,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信息公开服务,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托我局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各类信息800余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信息公开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化督促落实。二是切实强化对信息发布的审核把关,对拟发布信息严格执行三审程序,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三是制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等制定,将政府信息公开与各项重点工作同实施、同考核,通过目标考核、社会评议和舆论监督等途径,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林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2023年度无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还需要拓宽。是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稳定性和专业性仍需加强。

      (二)改进措施:一是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方法。二是组织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业务学习培训,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工作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全年未产生建议和提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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